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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合同中伪契约条款的排除

发布时间:2024-06-13 20:23
  网络合同具有显著的效率性和自动性。随着互联网经济和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服务商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将未经用户真正同意的伪契约条款混入合同正式文本中,进而侵害用户的知情权、隐私权等权益。伪契约条款的存在隐藏了当事人对同一格式条款的不同理解甚至相反观点,使无辜用户面临更多的不对称风险和责任,甚至限制了用户订立网络合同的自由权利。过度增加网络服务商的提示说明义务只会导致更多的无用条款"淹没"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重要条款,反而加剧当事人之间的缔约不平等。因此,应利用共同意义分析方法来解决网络合同中存在的伪契约条款问题,并通过充分交流的合作规范来推断当事人的真正合意。

【文章页数】:18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网络合同与伪契约条款
    (一)网络合同侵害用户权益
    (二)提示说明义务规定的失效与伪契约条款的认定
    (三)小结
二、伪契约条款的内涵与表达
    (一)伪契约条款的内涵
    (二)伪契约条款的表达
三、伪契约条款的陷阱:隐藏合意冲突及其扩大
    (一)伪契约条款隐藏合意冲突
    (二)承认伪契约条款将导致冲突的扩大
四、利用共同意义分析方法排除伪契约条款
    (一)共同意义分析方法检验当事人合意
    (二)共同意义分析方法确定合同实际范围
    (三)共同意义分析方法抵制伪契约效力
    (四)小结
五、余论



本文编号:399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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