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花香”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评析
发布时间:2017-12-08 22:23
本文关键词:“稻花香”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评析
【摘要】:商标是用来区别商品和服务的来源,而通用名称是用来区别商品类别。商品通用名称是不能被注册为商标,即使被注册为商标也将面临被撤销的命运,并且商标权人不能禁止他人对通用名称的合理使用。在商标和通用名称的纠纷案件中,通用名称的认定通常是案件的关键,也关系着案件当事人双方的重大利益。文章通过对“稻花香”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例的分析,立足于案件争议焦点,借助相关理论和司法实践对通用名称的认定和合理使用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最终认定“稻花香”是商品通用名称,且五常公司的行为属于通用名称合理使用。具体来说,界定通用名称的内涵应当从商品本身特征出发,结合通用名称的定义和案件中的各种因素对涉案通用名称进行重点的判定。“稻花香”最关键的特性就是在五常地区具有通用性。在通用名称认定标准方面,地域范围和时间节点都不能一概而论,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应依据相关公众判断原则和公共利益判断原则进行明确。合理使用虽不是通用名称认定的前提,但是这并不代表通用名称可以随意使用,尤其是当涉案商标还具有法律效力时,通用名称使用人应当尽到审慎注意的义务。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如何保持商标权和通用名称使用权的合理界限依旧是一个棘手的问题,这就需要对通用名称的司法判定进行完善,促进私权与公权的平衡。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0.5;D9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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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268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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