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选择标准在反垄断法中的应用
本文关键词: 消费者选择 消费者福利 非价格竞争 反垄断 出处:《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17年01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摘要】:保护消费者利益是反垄断法的重要规范目标,消费者福利标准是该目标在反垄断法体系中的具体化形式。但无论总体福利标准抑或消费者剩余标准均建立在产出价格分析的基础上,对消费者多元化偏好的忽视导致其面临福利加总困局和非价格竞争评价困境。消费者选择标准强调反垄断法应致力于保护选择范围,除有限理性诱发消费者忽略的涉及远期不确定风险的选项外,其他类型选项的多元化范围严重受限应被视为反竞争效果的表征。由于将产出价格分析容纳在内,消费者选择标准可在常规案型中得出与消费者福利标准相同的结论,而对于非价格竞争的关注则可使其能够为双边市场、信息限制、后续市场锁定等疑难案型提供更为妥适的规范指引。
[Abstract]:Protecting the interests of consumers is an important normative goal of anti-monopoly law. The consumer welfare standard is the concrete form of the target in the anti-monopoly law system, but both the overall welfare standard and the consumer surplus standard are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output price. The neglect of consumers' diversified preferences leads to the difficulties of welfare accumulation and non-price competition evaluation. Consumer selection criteria emphasize that anti-monopoly law should focus on protecting the scope of choice. In addition to the options which are ignored by limited rationality which involve long-term uncertainty risk, the range of diversification of other types of options should be considered as a sign of anti-competitive effect, because the price analysis of output is included. Consumer selection criteria can reach the same conclusion as consumer welfare standards in conventional cases, while the concern for non-price competition can enable them to be bilateral markets, information constraints. Follow-up market locking and other difficult cases to provide more appropriate normative guidance.
【作者单位】: 扬州大学法学院;
【基金】: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资助
【分类号】:D923.8
【正文快照】: 一、问题的提出 消费者保护是反垄断法的应有之义。我国《反垄断法》第1条即开宗明义地指出“维护消费者利益”为立法宗旨之一,学者们亦多认为消费者保护是反垄断法的最终目的(1)、核心价值(2)或首要目标(3)等,反垄断执法和司法实务中消费者利益受损亦常成为对特定行为予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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