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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法律关系的主体论及其功能实现

发布时间:2018-04-05 13:00

  本文选题:公共利益 切入点:法律关系主体 出处:《南京社会科学》2017年06期


【摘要】:公共利益是一个十分重要但相对模糊的法律概念。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出发,确定社会各主体在公共利益关系中的角色定位并细化其职能分工对于实现、保护和增进公共利益意义重大。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在本质上具有高度一致性,前者是后者存在之基础,后者应当以前者为依归,二者的基本关系决定了社会各主体在公共利益法律关系的角色定位。从应然层面看,公民和法人是公共利益的最终享有者即公共利益法律关系的权利人,国家机关等公共组织是公共利益的主要保护者即公共利益法律关系的义务人。具体而言,立法机关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界定公共利益,行政机关通过行政管理代表社会公众主张和保护公共利益,审判机关通过司法裁判裁定公共利益争议,检察机关通过履行监督职责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但从现实来看,公共利益存在虚化和弱化两种倾向,社会各主体未能发挥其在公共利益实现过程中的应有功能。因此,应强化国家机关公共意识,强化其在公共利益增进和保护中的职责,最终实现公共利益的公共本质。
[Abstract]:Public interest is a very important but relatively vague legal concept.Starting from the constituent elements of legal relations, 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determine the role of various social subjects in public interest relations and to refine the division of their functions for the realization, protection and promotion of public interests.Personal interests and public interests are highly consistent in nature, the former is the basis of the latter's existence, the latter should be based on the former, the basic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wo determines the role of various social subjects in the legal relationship of public interest.From the perspective of necessity, citizens and legal persons are the ultimate holders of the public interest, that is, the obligee of the legal relationship of the public interest, and public organizations such as state organs are the main protectors of the public interests, that is, the obligors of the legal relations of the public interests.Specifically, the legislature defines the public interest by formulat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the administrative organ advocates and protects the public interest on behalf of the public through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and the judicial organ adjudicates the public interest dispute through the judicial decision.Procuratorial organs guarantee the realization of public interest by performing supervisory duties.But from the reality, there are two kinds of tendency of public interest, that is to say, the public interest has two kinds of tendency, the social main body fails to give play to its due function in the process of realizing the public interest.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strengthen the public consciousness of state organs, strengthen their duties in the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of public interest, and finally realize the public essence of public interest.
【作者单位】: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基金】: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历史性权利的当代张力与南海争端的化解路径”(16YJA82005)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2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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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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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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