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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过失相抵的适用范围

发布时间:2018-07-17 08:30
【摘要】:过失相抵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其实已早有体现,其作为减免加害人赔偿责任的制度,认为受害人本身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时予以适用。在我国立法上,《民法通则》第131条与《侵权责任法》第26条均规定了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具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同时在我国学界与司法实务上,均对过失相抵制度有较丰富的研究和讨论。没有疑问的是,受害人本身对损害发生具有过错时应适用过失相抵制度,然而,当因与受害人有特定关系的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受害人的损害,该第三人过错能否作为受害人的过错进行过失相抵,相关的学术与实践讨论并不充分。因此,本文就学界和司法实务中经常涉及到的五个经典案例进行讨论,即未成年人是否应对其监护人和加害人的原因造成对自身的损害适用过失相抵;法定代理人的过错能否视为被代理人的过错,而与加害人的过错进行过失相抵;债务人是否应为其使用人和加害人的过错造成的自身损害承担其请求加害人损害赔偿上的减损;夫妻一方的过错是否可视为另一方的过错而与外部加害人进行过失相抵;间接损害赔偿请求人应否承担直接受害人的过错而在赔偿请求上有所减损。对上述五种情形(四个方面,其中法定代理人和使用人部分归为债务履行辅助人部分一同论述),本人通过借鉴国内外的学说研究与判例对其作理论上的分析,并提出在我国具有实践可能性的解决路径。作为分析这五种情形的理论基础,首先本文借助分析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以将其与过失相抵的构成进行比较,认为侵权责任与过失相抵在构成上有内容和结构上的相似性。因而我们在认定适用过失相抵制度时,可通过借鉴侵权责任的认定方法对过失相抵的构成要件进行结构上同样的构造,从而形成实质内容和逻辑结构上与侵权责任具有呼应效果的构成,其中,过失相抵的构成要件之一——不真正对己义务的违反这一要素的发现,使过失相抵的构成体系成为如侵权责任要件这样有成熟架构体系一般的严密逻辑。在此,过失相抵的构成要件建立完成,包括受害人对己过错、受害人行为共同造成对己损害结果以及不真正对己义务的违反三个要素层面。认定适用过失相抵的核心在于如何界定不真正义务,而该界定是出于从粗疏的公平原则性衡量转向精确的责任分配的要求,故对此不能简单的予以体系化,其作为司法实践衡量损害赔偿责任归结的重要依据,是法官适用过失相抵不可回避的问题。虽然不真正对己义务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范畴,但可以试图先从在契约或法律具体规定范围内寻求该义务来源、后通过诚信原则衡量受害人与加害人的利益,并根据法理确定不真正义务的范围。在此基础之上本文分别分析了上述五种情形(四个方面):得出监护人在代理为法律行为情况下,构成监护义务的违反过错不能由未成年人承担适用过失相抵,出于未成年人人身与财产独立的考虑,其归责路径可以由监护人与外部加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履行辅助人(法定代理人、使用人)的过失应由债务人负责而适用过失相抵,而加害人与受害人在没有债务关系,法定代理人为非代理行为情况下的过失除外;夫妻一方为另一方的家事代理行为过失负责适用过失相抵,而一方为非家事代理行为产生的过失与外部加害人构成共同侵权,但夫妻受害方向外部加害人请求损害赔偿时可直接减去夫妻另一方的赔偿,此处并不基于过失相抵,而是出于其他的法律考量因素;直接受害人受生命权侵害,间接受害人的财产损害赔偿因直接受害人的过失而适用过失相抵,但其精神损害赔偿不得适用。
[Abstract]:In the practice of judicial practice , the liability of the victim should be infringed upon the fault of the victim and the fault of the victim . The fault of the performing auxiliary person ( legal representative , the use person ) shall be borne by the debtor and the fault shall be applied by the debtor , with the exception of the fault of the victim and the victim in the absence of a debt relationship and the legal representation of the legal representative as a non - acting act ; the other party shall directly deduct the compensation from the other party for the negligence of the other party ' s domestic agent , but for other legal considerations , the direct victim shall be injured by the right to life , and the property damage compensation of the indirect victim shall be applied to the negligence of the direct victim , but its moral damages shall not apply .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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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129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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