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在网络”社会中的信息权利确认
发布时间:2018-11-01 21:19
【摘要】:泛在计算、物联网等新兴科技正在掀起新一次的信息产业革命浪潮,推动人类步入"泛在网络"〔1〕社会,使任何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之间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信息联通成为可能,将"一切"事物的信息转化为具有现实或潜在价值的资源。世界各国的民事立法为个人隐私、智力成果等信息类型提供了某些专有权利保护,但没有把一般和整体意义上的信息纳入私权客体的范畴。为了解决人、社会、国家及其彼此之间的信息利益冲突,防止纯粹的信息技术优势演变成信息霸权和专制权,有必要确立一套具有包容性、灵活性和内在统一逻辑的信息权属识别制度。基于法治文明和经济理性的信源信息权概念和若干基本原则,为形成信息确权的全球性规则提供了一种理论路径。
[Abstract]:......
【作者单位】: 上海大学法学院;
【基金】:作者主持的上海大学“都市社会发展与智慧城市建设”内涵建设项目(项目批准号:085SHDX0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分类号】:D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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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上海大学法学院;
【基金】:作者主持的上海大学“都市社会发展与智慧城市建设”内涵建设项目(项目批准号:085SHDX0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分类号】:D913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4条
1 张源泉;;德国讯息自决权之范围及其界限[J];湖南社会科学;2010年04期
2 李雷;;公共产品的所有权界定及其现实意义[J];现代经济探讨;2010年09期
3 熊蕾,汪延,文赤桦;偷猎中国基因的活动——哈佛大学基因项目再调查[J];w挛胖芸,
本文编号:230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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