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庆服务合同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2019-05-06 10:50
【摘要】:婚庆服务合同是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而产生的。该类合同的出现,满足了新婚夫妇追求特定精神愉悦和享受的要求。而婚庆服务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因违约而导致当事人遭受精神损害的情形,也已经是屡见不鲜的事实了。在人的权利意识和主体意识愈发加强的时代大背景下,这种损害理应得到相应的救济。然而,我国民事法律法规对于此问题却没有明确规定,学术观点也没有统一。本文意图对婚庆服务合同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展开系统的研究,以期为实践中相关纠纷的处理提供具体的理论依据。整个论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本文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引入,发现在司法层面,即使是类似案件,各地法院的认识也各不相同,缺乏一个固定的标准,且做出的判决也不尽一致,自由裁量权被广泛使用,没有很好地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二部分,着眼于婚庆服务合同的特殊性,以及责任竞合理论存在的缺陷,笔者通过分析得知,在婚庆服务合同违约案件中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是完全必要的,且符合完全赔偿原则和严守合同原则的要求;第三部分,主要通过借鉴他国的理论和司法实践,并结合合同责任制度的发展,论证了婚庆服务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可行性;第四部分,对婚庆服务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一系列因素单独进行了详尽的论述,比如精神损害事实、违约行为、违约行为与精神损害之间的关系和违约方的过错;第五部分,在参考相关国家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并结合我国国情,笔者提出,婚庆服务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应在已经设置的最高限与最低限的基础上,参考相关典型案例,并结合法官自由裁量权,从而做出合理判决。
[Abstract]:......
【学位授予单位】:天津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7
【分类号】:D923.6
本文编号:2470114
[Abstract]:......
【学位授予单位】:天津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7
【分类号】:D923.6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4条
1 李永军;非财产性损害的契约性救济及其正当性——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二元制体系下的边际案例救济[J];比较法研究;2003年06期
2 关今华;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评定问题五论[J];中国法学;2001年05期
3 刘永伟;论合同的解释[J];法学;1997年05期
4 申政武;;论人格权及人格损害的赔偿[J];中国社会科学;1990年02期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周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正当性及其制度设计[D];湖南师范大学;2004年
,本文编号:2470114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24701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