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的弹性不足及其克服
[Abstract]:On the basis of the tense relationship between legal norms and public policies, the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of contemporary society has the defect of insufficient elasticity, which should be overcome by legislation and judicature. In the standard design, we should adhere to the legal principle of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and there are differences in the degree of legality: natural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is derived from the integrity of the facts and is loose legalization; Constructive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does not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integrity of the facts, based on special public policies, must be strictly statutory. Even without the words "joint and several", natural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can be established, but in principle, constructive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cannot be established without express expression. Constructive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and natural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can constitute the concurrence of liability, and there is no strict order of application. According to the natural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the legal loophole of constructive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can be filled. Judges shall not arbitrarily create a new type of constructive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by analogy. Joint liability for breach of contract, joint crime may not constitute tort joint liability.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is not, of course, transitive.
【作者单位】: 烟台大学法学院;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侵权连带责任法定原则及其运行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11CFX016)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2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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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47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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