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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认定的利益判准

发布时间:2019-05-30 18:52
【摘要】:基于权利的利益论,判断具体利益诉求是否构成权利的标准是"利益的相对重要性"。被保护的利益只有比因此而受到限制的其他利益更重要时,才能构成权利。该利益判准经由个案利益衡量而具体化,包括利益的重要性判定和利益的重要性比较这两个环节。为提高权利认定的效率与可预见性,需要将利益判准类型化。基于利益的类型划分,个人利益中的基础利益和累积型理想利益、公共利益中的消费型公益,可能获得相对重要性,构成了权利的最大可能利益范围。
[Abstract]:......
【作者单位】: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基本权利的公益构成及其权衡方法研究”(15YJC820071)、“宪法私有财产权边界的二元构造及其保障机制研究”(14YJC820051)的研究成果
【分类号】:D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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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489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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