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与平衡
发布时间:2020-08-07 01:55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互联网逐渐得到普遍应用。目前,我国上网总人数在世界处于领先水平,随之产生的是互联网导致的一些负面现象。新闻自由对于加强我国社会的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而公民隐私权作为民事权利的构成部分,逐渐受到宪法的重视。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二者之间相互发生冲突,同时又独立存在于社会之中。两者之间的矛盾主要体现在:新闻自由的意义在于对部分个人行为或者集体行为进行揭露,暴露到公众的视野中,使公民从道德的角度进行批判;而隐私权的存在是针对于公民个人的隐私信息予以保护,使其不向外界披露,使公民的个人权利得到有效保障。而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由于新闻权利的相关规定尚不完善,导致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之间的界定较为困难,致使两者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产生冲突。同时,由于新闻自由与隐私权都是以公民的个人信息直接相关的,所以两者之间关系的处理很重要。特别是在我国全面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国情的情况下,我国应当努力寻求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之间的平衡点,确保两者协调发展,同时不能损害两者的基本权利界限。所以,想要对两者进行划定,必须就两者的冲突展开具体分析。通过价值分析的论证方法,厘清权利边界,平衡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保护,实现双方价值的最大化。以对两者的界限进行明确划分,寻求到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之间的制衡点,从而确保两者之间不会产生矛盾。
【学位授予单位】:沈阳工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3
【学位授予单位】:沈阳工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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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刘月Y
本文编号:2783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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