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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占有”冲突研究

发布时间:2020-09-01 07:25
   涉及占有型财产犯罪时,存在民法认定行为人“合法占有”而刑法认定“非法占有”以及民法认定行为人“非法占有”而刑法不认定“非法占有”的冲突现象。这些非法认定上的刑民“占有”冲突,让刑法与民法无法协调,使整体法秩序自相矛盾,其反映的是刑事违法性与民事违法性的冲突,以及刑民不同部门法间的冲突,因此如何认识刑民关系及刑民违法性关系将直接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正确的方法是以刑法独立—从属性学说、缓和的违法一元论为理论基础,化解刑民“占有”冲突,准确给行为定罪量刑,为司法实践提供有益指导。全文除引言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刑民‘占有’冲突之基本概况”,主要界定刑民“占有”冲突,梳理现有的冲突情形。具体有:保险欺诈下产生的刑民“占有”冲突;占有行为评价差异形成的刑民“占有”冲突;不法原因给付导致的刑民“占有”冲突;权利行使中造成的刑民“占有”冲突;索要非法债务引发的刑民“占有”冲突。这些刑民“占有”冲突让刑法与民法对同一行为的评价产生明显矛盾,导致整体法秩序的不协调,有必要进一步分析冲突背后的症结。第二部分“刑民‘占有’冲突之症结所在”,主要论证刑民“占有”冲突产生的症结。相应的症结有:刑民相关条文冲突;刑民占有概念有别;刑民对待非法利益立场不同;刑民财产认定存在差异。综合各种症结,最终的落脚点都指向了刑民关系及刑民违法性关系问题,因此有必要分析刑民关系及刑民违法性关系的相关理论,寻找正确的理论依据,从而化解刑民“占有”冲突。第三部分“刑民‘占有’冲突之理论分析”,主要分析刑民关系及刑民违法性关系相关理论,寻求科学合理的理论依据。就刑民关系而言,刑法独立性说及从属性说走向了两个极端,刑法独立—从属性说继承了二者的优点,克服了二者的弊端,适应时代之需要,顺应刑民融合之趋势,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就刑民违法性关系而言,缓和的违法一元论以刑法独立—从属性说为基础,正确理解了法秩序统一下违法判断的相对性,认为民法允许的构成要件该当性行为,一定不具有刑事违法性;民法禁止的构成要件该当性行为,未必具有刑事违法性;民法不予保护的非法利益,刑法实无保护之必要。第四部分“刑民‘占有’冲突之解决路径”,主要提出具体的对策,化解刑民“占有”冲突。理念层面,应当摒除“先刑后民”的错误观点。操作层面,化解冲突,为相关行为准确定罪量刑,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刑民条文冲突时应坚持刑法作为“二次调整法”地位;占有概念差异时应实现价值上的互通;不法原因给付及索要非法债务时应统一刑民对非法利益的立场;权利行使时财产损害认定刑法应采纳“整体财产减少说”。至于行为定性,保险欺诈情形、占有概念差异情形、不法原因给付情形及权利行使情形,行为由于缺乏民事违法性而不具有刑事违法性,不够成相关财产犯罪。在索要非法债务时,刑法实无必要保护民法否定的非法利益,对索要债务行为应根据手段不同以抢劫罪或绑架罪论处,考虑到“事出有因”,认定财产犯罪时可酌情从轻处罚。
【学位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4.3;D92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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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彦强;;可罚的违法性论纲[J];比较法研究;2015年05期

2 杨兴培;田然;;刑法介入刑民交叉案件的条件——以犯罪的二次性违法理论为切入点[J];人民检察;2015年15期

3 马寅翔;;占有概念的规范本质及其展开[J];中外法学;2015年03期

4 张亚军;赵海川;;特殊客体盗窃行为与盗窃罪法益之反思[J];河北法学;2015年07期

5 车浩;;占有不是财产犯罪的法益[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5年03期

6 袁彬;;刑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模式及其反思[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01期

7 王昭武;;法秩序统一性视野下违法判断的相对性[J];中外法学;2015年01期

8 廖钰;张璇;;民刑交叉案件处理机制之探索——以统一法秩序的司法立场为视角[J];法律适用;2015年01期

9 项倩;;民法占有与刑法占有的比较研究[J];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4年06期

10 杨绪峰;;权利行使在财产犯罪中的类型化解读——以取回所有物和实现债权二分为视角[J];政治与法律;2014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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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09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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