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数据背景下的个人信息保护
发布时间:2020-09-05 09:23
伴随互联网与物联网的快速发展,整个世界进入了以云计算为显著特征的规模生产分享和应用的数据空间。人类开始面对大数据环境。在这一环境中,人类拥有了全面准确系统的捕捉信息的技术。这极大地提升数据信息的存储及处理能力。如今,不管是工作还是家庭生活中,我们都普遍地使用电脑和智能手机。因此,我们生活方方面面都正在被数字化记录和分析中。大数据给人类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根本性、革命性的转变。大数据时代已经来临。但是我国大数据环境尚处于新生的状态。没有经过一定的处理与规制的大量的数据信息,被上传到大数据环境中。从而我们的个人生活日趋公开化、透明化,这导致公民个人信息暴露在网络中。与此同时,现行的法律法规中与大数据环境下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相对较少,实际可操作性不足,可适用性较低。行政管理水平不高,行业自律程度不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薄弱。这些都体现出目前我国对个人信息保护力度的不足。毫无疑问,信息秩序安全受到了极大的威胁和挑战。然而,大数据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如果科学地合理地使用大数据,便能为各个行业注入新的活力。毫无疑问,这会推动社会的发展进步。另一方面,如果大数据被别有用心的组织或者个人所掌握,这也将对我国的政治经济造成严重打击,个人信息安全势必受到严重威胁。当人们在享受大数据所带来的种种便利时,也承担着大数据带来的潜在威胁。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促进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和完善个人信息保护之间应该找到一个平衡点,这就要求我们积极寻找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有效方法和措施。本论文紧紧围绕论大数据背景下的个人信息保护,运用文献分析法、语义分析法、案例分析法、比较研究法等研究方法,在厘清相关基础性概念、分析其理论的基础上,理性分析我国实践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及形成的深刻原因,积极学习借鉴域外在有效规制大数据背景下的个人信息保护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因地制宜,从多个方面积极探索并形成行之有效的我国大数据环境下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譬如:从立法层面,尽快出台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完善现行的相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从司法层面,完善公民的刑事、民事、行政责任;从行业自律角度,加强企业自身监督,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从公民角度,提高公民自我保护信息意识,从而为廓清优化我国大数据环境、推动大数据环境良性发展、实现大数据背景下的个人信息保护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学位单位】:东北农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9
【中图分类】:D923
【学位单位】:东北农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9
【中图分类】:D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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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1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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