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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负担赠与合同的理论构建

发布时间:2020-09-18 11:01
   赠与合同的本质是无偿性,赠与合同的性质被学者定义为无偿合同、单务合同,也因无偿、单务而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附负担赠与合同为作为赠与合同的一种,是否也应具有单务性、无偿性,其法律效力和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否一样呢?在法律实践中,对附负担赠与合同的效力和法律责任又是如何适用的?受赠人履行负担的受益人都包括那些人?不同的受益人对附负担赠与合同的又有什么影响呢?带着疑问,对附负担赠与合同的理论进行梳理和对立法和适用进行完善。笔者通过文义解释法,对我国条文中对附负担赠与合同的规定进行解释,了解我国设计相关法律条文的初衷和法律规范运用的特定含义;通过比较法研究国外的附负担赠与行为的规制,了解其条文设计的方法和用意,于我国的法律设计有何参考意义;通过体系解释法,主要解决我国附负担赠与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法律责任适用问题,并结合合同内容和性质解释法则适用问题。第一部分,附负担赠与合同的界定。介绍了附负担赠与合同的概念,梳理我国理论界对负担的认识和学说,通过对负担的认定标准的确定,进一步厘清了负担的本质。笔者认为,负担是使赠与合同出现不同于一般赠与合同的特性,负担对赠与人法定撤销权、对赠与人的瑕疵担保责任以及负担受益人的不同对赠与合同的影响。第二部分,重点分析各国立法根据附负担赠与合同特征的立法模式。本章分析大陆法系下附负担赠与合同的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模式的立法例,研讨了英美法系中有关附负担赠与的典型案例和立法模式。通过对不同国家间的立法模式的比较分析,总结国外对附负担赠与的立法主要为赠与人在负担限度内承担双务合同责任的模式,并提出了对我国的法律上的借鉴。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理论界对附负担赠与的单务性、双务性,有偿性、无偿性特征的论述,比较单务性、双务性对合同的影响,认为根据我国的情况,附负担赠与应该是具有单务性和无偿性的,但具有一部分有偿性的特点。并根据合同的特征,与容易混淆的目的赠与、互易合同进行了区分。第四部分,通过比较法分析不同国家在附负担赠与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的立法例,认为我国附负担赠与中应设置赠与人的履行负担请求权,并分析了受赠人的履行赠与请求权的不应设置的意义,赠与人法定撤销权的限制,应以合同中是否规定撤销权为依据设置法定撤销权,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违约责任的分类以及负担受益人为第三人时的权利和责任适用问题,提出了立法建议和责任适用性建议。
【学位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3.6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4条

1 刘家安;;赠与的法律范畴[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4年05期

2 周平;;“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若干问题探讨[J];淮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05期

3 赵勇峰;刘妍;;论劳务合同的类型[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01期

4 万金湖,陈光华;赠与的无偿性之本质探析[J];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04期



本文编号:282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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