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民法论文 >

未成年人的与有过失与监护人的过错

发布时间:2020-10-24 21:04
   在损害赔偿责任中,基于公平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的考量,当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亦具有过错时,应当减轻责任主体的损害赔偿责任,此谓“与有过失规则”。而当与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具有特别关系的第三人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具有过错时,是否可以视为损害赔偿请求权人的过错,从而减少其向责任人主张的损害赔偿,则存有争议,此谓“第三人与有过失”问题,本质在于考察与受害人具有特别关系的第三人过错对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或者加害人的损害赔偿责任的影响。在“第三人与有过失”问题域中,最具争议的是当受害人为未成年人时,其监护人(即“第三人”)未履行监护职责之过错对加害人(含债务人)的损害赔偿责任的影响,可谓“未成年人与有过失与监护人过错”的关系问题,此系本篇论文的研究重点,笔者将以“解释论”为核心,以期希望为我国的司法实践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本篇论文主要讨论在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以及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中,当受害人的监护人因未履行监护职责而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亦存在过错时(假定未成年受害人自身不存在过错),可否将监护人的过错视为未成年人的过错,从而依据与有过失规则减轻加害人或者债务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暂不涉及其他损害赔偿责任(如缔约过失损害赔偿责任)。一、侵权责任中的未成年人与有过失与监护人的过错在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中,针对上述问题,有学者基于共同利害关系、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公平原则、未成年人受益、求偿不能的风险分配、责任轻重问题、简化法律关系等,认为应由未成年人承担其监护人的过错,进而通过与有过失规则减轻加害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亦有学者基于保护未成年人原则、监护制度的目的、未成年人无法自行选任监护人、平等对待原则、比较法的发展,认为不应减轻加害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同时也有日本学者基于公平原则以及简化法律关系,认为当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具有特殊身份或者财产关系时,应由未成年人承担其监护人的过错。上述学者的论据中实际仅有“平等对待原则”能够提供充分的说服力,其他论据或根本无法作为论据或仅能作为辅助性论据。根据我国大陆地区现有的法律环境,如果需要考虑“平等对待原则”的适用,可能的办法是通过《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1款,判断可否将作为受害人的未成年人与其监护人的过错一体对待,或者通过作为加害人的未成年人是否承担其监护人的过错,判断作为受害人的未成年人是否承担其监护人的过错。然而,事实上通过上述逻辑步骤,我们始终无法确定是否应当平等对待加害人和受害人,因此无法通过“平等对待原则”解决侵权损害赔偿中的法律问题。为此,仅可根据现行《侵权责任法》的条文内容,即《侵权责任法》第11、12条,判断加害人与监护人构成的侵权责任类型,并进而判断是否可以适用与有过失规则减轻加害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二、违约责任中的未成年人与有过失与监护人的过错至于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国内外通说的观点均认为当债权人的监护人对违约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亦具有过错时,应当减轻债务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其主要的论据包括公平原则、未成年人受益、保护交易秩序以及平等对待原则,而在上述论据中,依然仅有“平等对待原则”能够作为充足的论据。由于当未成年人为债务人时,其监护人为未成年人的履行辅助人,为了能利用“平等对待原则”说明监护人的过错问题,需探究债务人“为履行辅助人过错负责”的内在依据,以判断是否可以平等对待债权人和债务人,至于该内在依据,学者们的观点主要有确保债权人能取得完全的损害赔偿、应对侵害债权的危险、债务人受益、合同相对性原理、严格责任原则、尊重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信赖、尊重合同上的预见、尊重合同当事人的合意。经过细致分析之后,可以发现惟有尊重合同当事人的合意方为债务人“为履行辅助人过错负责”的内在依据。由于尊重合同当事人的合意并非仅对债务人的要求,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债权人亦应尊重合同当事人的合意,因此,债权人亦需承担其辅助人的过错。由于监护人系未成年人的合同辅助人,故而,当未成年人为债权人时,应当承担其监护人的过错,即应当将监护人的过错视为未成年人的过错,并通过与有过失规则减轻债务人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学位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9
【中图分类】:D923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我国的司法实践概览
    第一节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司法实践概览
        一、否定说
        二、优者危险负担原则说
        三、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结合监护人的过错程度
        四、肯定说
    第二节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司法实践概览
    第三节 小结
第二章 侵权责任中的未成年人与有过失与监护人的过错
    第一节 损害发生阶段的未成年人与有过失与监护人的过错
        一、学说争议
        二、“平等对待原则”在《侵权责任法》中的适用
        三、多数人侵权责任的性质与与有过失
    第二节 损害扩大阶段的未成年人与有过失与监护人的过错
        一、加害人的行为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
        二、加害人的行为足以造成全部损害
        三、受害人的特殊体质问题
    第三节 结论
第三章 违约责任中的未成年人与有过失与监护人的过错
    第一节 损害发生阶段的未成年人与有过失与监护人的过错
        一、学说争议
        二、“为履行辅助人过错负责”的归责原则
        三、“为履行辅助人过错负责”的内在依据
        四、“平等对待原则”在《合同法》中的适用
        五、与《合同法》第121条的协调
        六、小结
    第二节 损害扩大阶段的未成年人与有过失与监护人的过错
    第三节 结论
第四章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相似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刘玉然;;我国未成年人侵权责任问题探析[J];山西青年;2016年24期

2 葛军;;论好意同乘的损害赔偿责任[J];赤子(下旬);2016年05期

3 姜淑明;梁程良;;构建信赖利益损害赔偿责任的思考[J];时代法学;2012年06期

4 张骏;;反垄断损害赔偿责任研究[J];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01期

5 王爱平;论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的特点[J];河北法学;1988年04期

6 于敏;;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J];私法;2006年01期

7 龚志明;;论反垄断法损害赔偿责任[J];辽宁法治研究;2008年03期

8 杜佳;;侵害无权占有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的类型化分析[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8年09期

9 周红;李胜葵;;帮工致人损害赔偿责任问题评析[J];法制与社会;2019年33期

10 周杰普;;论公司参与人的环境损害赔偿责任[J];政治与法律;2017年05期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7条

1 凃咏松;信赖损害赔偿责任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9年

2 张忠野;公司治理的法理学研究[D];吉林大学;2005年

3 曹顺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损害赔偿责任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2年

4 曲涛;船舶碰撞损害赔偿责任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09年

5 于德江;信赖利益保护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5年

6 郑丽英;董事损害赔偿责任研究[D];吉林大学;2009年

7 殷鑫;生态正义视野下的生态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3年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0条

1 刘鹏;论快件毁损丢失的损害赔偿责任[D];青岛大学;2018年

2 顾嘉旻;未成年人的与有过失与监护人的过错[D];华东政法大学;2019年

3 周亚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8年

4 李禹羲;侵害占有的损害赔偿责任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7年

5 蒋燕;不当生命损害赔偿责任研究[D];兰州大学;2019年

6 胡林娜;第三人惊吓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研究[D];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

7 李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D];西南科技大学;2019年

8 杜佳;论侵害无权占有的损害赔偿责任[D];吉林大学;2019年

9 孙辉;共同饮酒致人损害赔偿责任案例研究[D];湖南大学;2018年

10 冯慧玲;日本核燃料运输中核营运人损害赔偿责任研究[D];辽宁大学;2018年



本文编号:2854977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2854977.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b392b***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