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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专利权保护研究

发布时间:2020-11-03 07:16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是2011年东盟提出的合作倡议,目标是建立一个覆盖亚太地区的16个国家集团,约占全球GDP总额的1/3(20万亿美元)、约占世界贸易总额的1/3(10万亿美元),以及约占全球总人口的1/2(34亿人口)大市场的新合作区域。当前,RCEP谈判正处于关键阶段,其谈判中的重难点问题是知识产权章节中专利权的保护。RCEP成员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专利权保护的态度上仍存在较大差异,表现出两大阵营。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不愿接受发达国家的规定,因为它们需要保护本国工业和维持公共健康。例如,印度谈判代表表示,他们将坚决反对一些最严格的知识产权条款,比如药品数据的排他性和专利期的延长。而发达国家已然坚持维护其法案中的自我利益保护条例。本文则分为几大部分,分步对选题问题进行细致的分析与阐述。第一部分内容RCEP专利权保护问题的研究背景及内容概述,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提出,到RCEP知识产权章节的主要内容,都进行了详细的诠释。第二部分内容对RCEP药品专利权保护问题的分析,首先对RCEP知识产权中药品专利权保护的概述,然后是国际上相关法律对药品专利制度的保护分析,最后详细阐述RCEP药品高标准知识产权的正负效应。第三部分主要对RCEP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分析,先对RCEP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概述,再分析UPOV公约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发展的作用,对比国际上主要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模式与RCEP采用UPOV91相关条款的负作用进行分析。最后,是RCEP对完善我国专利权保护中对中国药品专利权保护的建议以及对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建议,从我国国情分析,借鉴其他国家相关保护措施,进而对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到执行方面给出具体的建议。
【学位单位】:辽宁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9
【中图分类】:D913
【部分图文】:

成员国,格局变化


业发达国家加入了 UPOV 公约。自 1994 年 TRIPS 协定签署以来,UPOV数量迅速增加(图 1)。图 1 1968-2011 UPOV 成员国数量变化图 1 可知,在最初的 36 年间,即 1968 年至 1994 年,UPOV 成员国的数目缓慢,仅从 1968 年最初的英国、荷兰、德国和丹麦四个国家增至 1994国家成员国(其中发达国家 22 个);1994 年 TRIPS 签订后,形成以发达的植物种育扩张期。在 1994 年至 2011 年短短 17 年里,UPOV 成员急速994 年的 27 个增至 2011 年的 69 个。

成员国,数量变化


图 1 1968-2011 UPOV 成员国数量变化图由图 1 可知,在最初的 36 年间,即 1968 年至 1994 年,UPOV 成员国的数十分缓慢,仅从 1968 年最初的英国、荷兰、德国和丹麦四个国家增至 19 27 个国家成员国(其中发达国家 22 个);1994 年 TRIPS 签订后,形成以发为首的植物种育扩张期。在 1994 年至 2011 年短短 17 年里,UPOV 成员急,从 1994 年的 27 个增至 2011 年的 69 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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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68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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