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姓名权的公法规制及其完善
【学位单位】:上海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9
【中图分类】:D923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文献综述
一、国内研究现状及水平
二、域外研究现状及水平
第三节 研究方法
第二章 公民姓氏选取既有的公法规制
第一节 姓氏选取的公法限制规范
一、公法规制的分类
第二节 司法裁判案例中公序良俗原则对姓氏选取的限制
一、以“北雁云依”案为例
第三章 公民命名既有的公法规制
第一节 命名的公法限制规范
一、更名理由的公法限制
二、更名的次数限制
三、命名的文字限制
第二节 司法裁判案例中命名的形式性和实质性限制
一、以个人情感喜好等更名的申请理由不被视为充分理由
二、姓名变更的次数过于频繁不被允许
三、选取姓名受到规范汉字的限制
第四章 姓名权公法规制的法律问题及完善
第一节 姓名权公法规制的主要法律问题
一、“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姓名权的过度规制违背法律保留原则
二、以公序良俗原则限制自创姓氏及第三姓并不合理
三、姓名变更的次数无明文法律规定
四、命名自由的过度限制并不规范
第二节 姓名权公法规制的法律完善建议
一、增加法院对于“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二、司法裁判中公序良俗原则应具体化应用
三、姓名变更次数应以两次为基本原则二元化管理
四、应在尊重个人自由的基础上适当限制命名自由权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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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9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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