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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权转让时变更登记的效力分析

发布时间:2020-12-21 17:09
  债权转让,是权利主体在债关系中的变更,实践中,在债权转让的过程中,已经进行抵押登记的主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新债权人此时是否有抵押权。我国有两种主流观点,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具有从属性,不可以脱离于一般的债权而单独存在。而根据《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转让采用的是登记生效主义。通过对变更登记对不动产抵押权转让效力的分析,认为债权转让,其附着的抵押权随之转让,不需再进行变更登记(以下所说的抵押权转让,指的是主债权转让情形下,其附带的不动产抵押权的转让问题)。 

【文章来源】:现代商贸工业. 2020年09期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1 案例
2 变更登记对不动产抵押权转让的效力分析
    2.1 抵押权的取得
        2.1.1 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抵押权
        2.1.2 非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抵押权
    2.2 抵押权的转让
    2.3 变更登记对不动产抵押权的转让效力的影响
3 不动产抵押权转让变更登记的现实需要性分析
    3.1 登记处分主义
    3.2 查封行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物权法》第31条释义[J]. 张双根.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07(06)



本文编号:293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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