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民法论文 >

“三权分置”下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的法律性质

发布时间:2020-12-22 16:17
  我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实践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结合民法典编纂的背景,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由经济表达转向法律表达显得更为重要与紧迫。如何对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这两个新的权利类型进行定性,事关我国现行立法中农村土地权利体系的构建,甚至影响我国农村土地法制改革的成败。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在第一部分梳理关于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法律性质的不同学说,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应分析。关于土地承包权的法律性质主要有成员权说和用益物权说,笔者支持用益物权说;关于土地经营权的法律性质主要有债权说、用益物权说、两权说与总括权利说,笔者支持用益物权说。本文在第二部分前半段证成土地承包权是用益物权,因为土地承包权的客体指向的是财产收益,符合权利的生成逻辑,而且土地承包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来,现行《物权法》已规定到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其性质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同更能符合权利分离的构造规则。也不会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虚置,还可以展现土地承包权独立的价值与意义,满足农地“两权分离”与“三权分置”并行的要求。有利于稳定农地权利关系、发挥农地的市场价值以及迸发最大的土地红利,是“三权分置”政策的应有之意。本文在... 

【文章来源】:郑州大学河南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5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节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第二节 文献综述
    第三节 研究方法
    第四节 论文结构安排
第一章 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法律性质的理论争执
    第一节 土地承包权法律性质的理论争执
        一 成员权说
        二 用益物权说
    第二节 土地经营权法律性质的理论争执
        一 债权说
        二 用益物权说
        三 两权说
        四 总括权利说
第二章 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物权属性的理论证成
    第一节 土地承包权法律性质的定位取舍
        一 土地承包权成员权说的理论反思
        二 土地承包权用益物权说的理论证成
    第二节 土地经营权法律性质的定位取舍
        一 土地经营权债权说的理论反思
        二 土地经营权用益物权说的理论证成
第三章 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物权属性的定位优势
    第一节 法律上:对农地权利结构的完善
    第二节 实践中:对农地流转融资的满足
    第三节 政策上:对三权分置价值的回应
第四章 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物权属性的制度完善
    第一节 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登记行为的制度安排
    第二节 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中非农化的制度防范
    第三节 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分离期限的制度设计
    第四节 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分离价格的制度选择
结论
参考文献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致谢



本文编号:2932052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2932052.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8ea15***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