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用户押金监管研究
发布时间:2020-12-25 05:48
2017年见证了共享单车行业的爆发式发展和迅速洗牌,各色的共享单车被投放到城市的各个角落,又随着共享单车企业的倒闭逐渐消失。从2017年6月开始,不断有共享单车企业倒闭,随之浮出水面是用户押金被挪用导致无法退还,大量消费者遭受押金损失。本文针对这一现象,提出了用户押金的监管模式和监管方法。用户向共享单车企业交付押金是将特定金钱的所有权转移与债权人以担保债务的让与担保行为,押金的所有权属于企业,用户对企业仅有请求返还押金之债权。本文认为,由于共享单车企业直接使用用户押金实际上不可行且损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管机关应当予以禁止,用户押金监管应当达到三个目标:第一,防止共享单车企业挪用、侵占用户押金;第二,将用户押金与企业的经营风险隔离;第三,在满足前两个基本目标的前提下,还应当兼顾降低企业管理成本、降低监管难度和监管成本、提高巨额资金的利用效率等目标。本文提出了共享单车押金的两种监管模式——设立质权并交银行存管和设立信托。设立质权并交银行存管,即共享单车企业与用户签订质押合同,将押金存入专户“特定化”,并由银行存管;设立信托,即以用户押金设立信托,由企业作为委托人,企业和用户共同作为受益...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6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背景
(一)选题背景
(二)选题意义
(三)文献综述
二、研究思路
(一)研究目的
(二)本文结构
(三)研究方法
第一章 共享单车用户押金的性质
一、押金的法律性质
(一)民法理论关于押金性质的学说
(二)押金法律性质之总结
二、共享单车用户押金的性质
(一)各大共享单车平台关于用户押金的约定
(二)共享单车用户押金的特点
第二章 共享单车用户押金监管的原则和目标
一、监管原则:不允许企业直接使用用户押金
(一)共享单车企业直接使用用户押金实际上不可行
(二)共享单车企业直接使用用户押金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小结
二、共享单车用户押金监管应当兼顾的利益
三、共享单车用户押金监管的目标
(一)防止共享单车企业挪用、侵占用户押金
(二)将用户押金与企业的经营风险隔离
(三)其他目标
四、共享单车用户押金的两种监管模式
第三章 设立质权并交银行存管的用户押金监管模式
一、银行保证金质押与银行存管
(一)银行保证金质押
(二)银行存管
二、设立质权并交银行存管方式的具体设计
(一)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二)押金交付共享单车企业并由银行存管
(三)用户押金被特定化
三、政府机关的监管
(一)收取押金前的审查和备案
(二)对共享单车管理用户押金的监督
(三)主管机关的确定
四、可行性分析
(一)设立质权与银行存管相结合的缺点
(二)设立质权与银行存管相结合的优点
五、总结
第四章 设立信托的用户押金监管模式
一、台湾悠游卡押金的监管模式
(一)悠游卡押金信托
(二)押金信托财产的运用
(三)储值金信托孳息的特别规定
二、共享单车用户押金信托的设计
(一)共享单车用户押金信托的架构
(二)信托财产的运用
三、主管机关的监管
(一)主管机关对信托文件的监督
(二)主管机关对信托运营的监督
(三)主管机关的确定
(四)主管机关可以对孳息和收益的使用作出规定
四、可行性分析
(一)设立信托的方式的缺点
(二)信托监管模式的优点
五、总结
第五章 监管建议
一、两种用户押金监管模式的对比和衔接
(一)两种用户押金监管模式的对比
(二)两种用户押金监管模式的衔接
二、确定监管机关,明确监管职责
(一)确定主管机关,设定行政许可
(二)确定押金监管机关
三、完善相关行政立法,统一押金监管尺度
(一)完善立法,让监管有法可依
(二)考虑押金监管特点,统一押金监管尺度
四、积极推广押金替代方式
(一)信用免押金
(二)押金预授权
(三)建设信用记录网络
结论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2937075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6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背景
(一)选题背景
(二)选题意义
(三)文献综述
二、研究思路
(一)研究目的
(二)本文结构
(三)研究方法
第一章 共享单车用户押金的性质
一、押金的法律性质
(一)民法理论关于押金性质的学说
(二)押金法律性质之总结
二、共享单车用户押金的性质
(一)各大共享单车平台关于用户押金的约定
(二)共享单车用户押金的特点
第二章 共享单车用户押金监管的原则和目标
一、监管原则:不允许企业直接使用用户押金
(一)共享单车企业直接使用用户押金实际上不可行
(二)共享单车企业直接使用用户押金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小结
二、共享单车用户押金监管应当兼顾的利益
三、共享单车用户押金监管的目标
(一)防止共享单车企业挪用、侵占用户押金
(二)将用户押金与企业的经营风险隔离
(三)其他目标
四、共享单车用户押金的两种监管模式
第三章 设立质权并交银行存管的用户押金监管模式
一、银行保证金质押与银行存管
(一)银行保证金质押
(二)银行存管
二、设立质权并交银行存管方式的具体设计
(一)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二)押金交付共享单车企业并由银行存管
(三)用户押金被特定化
三、政府机关的监管
(一)收取押金前的审查和备案
(二)对共享单车管理用户押金的监督
(三)主管机关的确定
四、可行性分析
(一)设立质权与银行存管相结合的缺点
(二)设立质权与银行存管相结合的优点
五、总结
第四章 设立信托的用户押金监管模式
一、台湾悠游卡押金的监管模式
(一)悠游卡押金信托
(二)押金信托财产的运用
(三)储值金信托孳息的特别规定
二、共享单车用户押金信托的设计
(一)共享单车用户押金信托的架构
(二)信托财产的运用
三、主管机关的监管
(一)主管机关对信托文件的监督
(二)主管机关对信托运营的监督
(三)主管机关的确定
(四)主管机关可以对孳息和收益的使用作出规定
四、可行性分析
(一)设立信托的方式的缺点
(二)信托监管模式的优点
五、总结
第五章 监管建议
一、两种用户押金监管模式的对比和衔接
(一)两种用户押金监管模式的对比
(二)两种用户押金监管模式的衔接
二、确定监管机关,明确监管职责
(一)确定主管机关,设定行政许可
(二)确定押金监管机关
三、完善相关行政立法,统一押金监管尺度
(一)完善立法,让监管有法可依
(二)考虑押金监管特点,统一押金监管尺度
四、积极推广押金替代方式
(一)信用免押金
(二)押金预授权
(三)建设信用记录网络
结论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2937075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29370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