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执法特殊性研究
发布时间:2021-01-02 03:00
自贸区的"境内关外"划分出了知识产权执法的"境内关外",但无论是自贸区还是知识产权执法,其"境内关外"的本质都只是豁免了关税,而非豁免海关的监管。海关的监管虽未豁免,但基于知识产权的客体非物质性,其侵权行为较难发现,而自贸区对货物的流通实行了更开放自由的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知识产权货物的侵权风险,为此海关的监管、执法应基于此种特殊性而进行相应的变通。海关监管、执法的变通方案可依据货物不同的流通路线来具体设计不同的执法方案。
【文章来源】:法治研究. 2020年02期 CSSCI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自贸区知识产权执法特殊性研究概述
(一)自贸区的概念
(二)我国自贸区的特殊性
(三)自贸区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二、自贸区知识产权执法的现状和困境
(一)海关等行政机关的执法权模糊
1. 海关的执法权模糊
(1)“进出境货物”与“进出口货物”之辨析
(2)海关的“监管权”与“执法权”
2.其他行政机关的执法权模糊
(二)执法时限短促,执法程序单一
(三)海关与其他部门缺乏高效的执法协作机制
三、自贸区知识产权执法的必要性与正当性分析
(一)外有跟随世界发展潮流之必要性
(二)内有维护国家主权与国际形象之正当性
1. 维护我国国家主权之正当性
2. 维护我国国际形象之正当性
四、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经验与启示
(一)美国对外贸易区
1. 概述
2.典型案例分析
3. 经验与启示
(二)欧盟自由区
1. 概述
2. 欧盟知识产权海关执法条例的变化
3.“制造假定理论”向“进入市场可能理论”演进
(1)“制造假定理论”
(2)“进入市场可能理论”
4.经验与启示
(三)中国香港
1. 概述
2. 严厉打击侵权的进出口货物与转运货物
3. 高效的执法合作体系
4. 经验与启示
五、自贸区知识产权执法方案的顶层设计
(一)自贸区定义及性质法定化
1. 在《海关法》中明晰自贸区的概念
2. 在《海关法》中明确揭示自贸区的性质
(二)自贸区特殊监管模式扩张
(三)自贸区知识产权执法权合法化
(四)执法主体分工合作,互相配合
(五)执法客体与时俱进,合理扩张
(六)自贸区知识产权执法的实体方案
1. 境外输入自贸区后再输出境外
2. 境外输入自贸区后再输入境内(不在区内流通)
3. 境内输出自贸区后再输出境外(不在区内流通)
4. 境内输出自贸区后再输入境内
5. 自贸区内流通
(七)自贸区知识产权执法的程序方案
(八)“国内执法网络”与“国际执法网络”双管齐下
六、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中国视角下对TPP/CPTPP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条款的考量及相应建议[J]. 朱秋沅. 电子知识产权. 2018(03)
[2]中美自贸区知识产权边境侵权行为规制比较研究——以美国对外贸易区相关案例为视角[J]. 朱秋沅. 国际经济法学刊. 2015(03)
[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研究[J]. 许春明,朱令. 科技与法律. 2014(05)
[4]我国专利权边境保护的现存问题及其制度重构——兼论自贸区专利权边境保护问题[J]. 朱秋沅.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2014(03)
[5]欧盟海关简易执法程序对提升我国海关知识产权执法效能的启示[J]. 崔效国. 上海海关学院学报. 2012(03)
[6]《反假冒贸易协定》[J]. 朱秋沅. 上海海关学院学报. 2011(01)
本文编号:2952519
【文章来源】:法治研究. 2020年02期 CSSCI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自贸区知识产权执法特殊性研究概述
(一)自贸区的概念
(二)我国自贸区的特殊性
(三)自贸区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二、自贸区知识产权执法的现状和困境
(一)海关等行政机关的执法权模糊
1. 海关的执法权模糊
(1)“进出境货物”与“进出口货物”之辨析
(2)海关的“监管权”与“执法权”
2.其他行政机关的执法权模糊
(二)执法时限短促,执法程序单一
(三)海关与其他部门缺乏高效的执法协作机制
三、自贸区知识产权执法的必要性与正当性分析
(一)外有跟随世界发展潮流之必要性
(二)内有维护国家主权与国际形象之正当性
1. 维护我国国家主权之正当性
2. 维护我国国际形象之正当性
四、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经验与启示
(一)美国对外贸易区
1. 概述
2.典型案例分析
3. 经验与启示
(二)欧盟自由区
1. 概述
2. 欧盟知识产权海关执法条例的变化
3.“制造假定理论”向“进入市场可能理论”演进
(1)“制造假定理论”
(2)“进入市场可能理论”
4.经验与启示
(三)中国香港
1. 概述
2. 严厉打击侵权的进出口货物与转运货物
3. 高效的执法合作体系
4. 经验与启示
五、自贸区知识产权执法方案的顶层设计
(一)自贸区定义及性质法定化
1. 在《海关法》中明晰自贸区的概念
2. 在《海关法》中明确揭示自贸区的性质
(二)自贸区特殊监管模式扩张
(三)自贸区知识产权执法权合法化
(四)执法主体分工合作,互相配合
(五)执法客体与时俱进,合理扩张
(六)自贸区知识产权执法的实体方案
1. 境外输入自贸区后再输出境外
2. 境外输入自贸区后再输入境内(不在区内流通)
3. 境内输出自贸区后再输出境外(不在区内流通)
4. 境内输出自贸区后再输入境内
5. 自贸区内流通
(七)自贸区知识产权执法的程序方案
(八)“国内执法网络”与“国际执法网络”双管齐下
六、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中国视角下对TPP/CPTPP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条款的考量及相应建议[J]. 朱秋沅. 电子知识产权. 2018(03)
[2]中美自贸区知识产权边境侵权行为规制比较研究——以美国对外贸易区相关案例为视角[J]. 朱秋沅. 国际经济法学刊. 2015(03)
[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研究[J]. 许春明,朱令. 科技与法律. 2014(05)
[4]我国专利权边境保护的现存问题及其制度重构——兼论自贸区专利权边境保护问题[J]. 朱秋沅.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2014(03)
[5]欧盟海关简易执法程序对提升我国海关知识产权执法效能的启示[J]. 崔效国. 上海海关学院学报. 2012(03)
[6]《反假冒贸易协定》[J]. 朱秋沅. 上海海关学院学报. 2011(01)
本文编号:295251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29525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