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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编绿色条款解析

发布时间:2021-01-03 03:30
  《民法典》合同编有四个条文规定了环境保护相关规则,体现了民法绿色原则的要求。这些条文分别规定了合同履行中的绿色附随义务、旧物回收义务和绿色包装义务,与《合同法》相比都是新增的内容,其规范属性和效力、实现途径值得探讨。从性质上看,合同绿色义务属于法定义务,但须经解释方可具体化为当事人的行为规范,并在必要时经司法确认而具有强制效力,违反时应承担采取补救措施乃至赔偿损失等责任。实践中,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绿色义务转化为约定义务,以具体的绿色义务约定实现民法典合同编绿色条款的立法目的。 

【文章来源】:法学杂志. 2020年10期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文本分析:合同关系绿色化的义务规范
    (一)合同履行的绿色附随义务
    (二)后合同义务的绿色扩展
    (三)绿色包装义务的立法确认
    (四)合同绿色义务的定位和功能
二、效力分析:合同绿色义务的属性及规范解释
    (一)合同法上的义务形态与合同绿色义务
    (二)合同绿色义务的法定义务属性与约定可能
    (三)合同绿色义务的解释路径
    (四)合同绿色义务的效力内容
三、实践路径:绿色义务的约定方式与强制适用
    (一)合同绿色义务实现的基本途径
    (二)合同绿色义务的约定方法及实现
    (三)合同绿色义务的强制适用
        1.合同绿色义务的法律辨识。
        2.合同绿色义务的司法适用。
四、结语



本文编号:295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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