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绿色原则在合同纠纷中的司法适用
发布时间:2021-01-04 01:35
绿色原则自写入《民法总则》以后,在司法实践特别是合同纠纷类案件中,被广泛适用。但是,因其具有模糊性、灵活性与时代性,导致法官在适用绿色原则来审理合同案件时,已出现自由裁量权较大、同案不同判等现象。为了让绿色原则更具有操作性与指引性,需明确它的适用标准。通过对裁判文书进行类型化研究,总结出该原则的适用条件及范围,以期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为法官提供审判案件的参考依据。
【文章来源】: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0年03期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绿色原则的内涵以及适用于合同纠纷的必要性
(一)绿色原则的内涵
(二)绿色原则适用于合同纠纷的必要性
二、绿色原则在合同纠纷中的司法适用现状及问题
(一)绿色原则在合同纠纷中的司法适用现状
1. 适用绿色原则的合同纠纷类型
2. 地域分布
(二)绿色原则在合同纠纷的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1. 绿色原则的司法适用范围太窄
2. 绿色原则有被滥用风险
3. 存在同案不同判现象
4. 判决书中说理不充分
三、解决绿色原则在合同纠纷中司法适用问题的对策
(一)适度扩大司法适用范围
1. 正面评价标准
2. 消极限制标准
(二)尽可能明晰绿色原则适用于合同纠纷的条件
(三)统一适用标准
(四)强化裁判理由的阐述
1. 说理依据的层次化
2. 注重推理过程的层次性
结语
本文编号:2955884
【文章来源】: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0年03期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绿色原则的内涵以及适用于合同纠纷的必要性
(一)绿色原则的内涵
(二)绿色原则适用于合同纠纷的必要性
二、绿色原则在合同纠纷中的司法适用现状及问题
(一)绿色原则在合同纠纷中的司法适用现状
1. 适用绿色原则的合同纠纷类型
2. 地域分布
(二)绿色原则在合同纠纷的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1. 绿色原则的司法适用范围太窄
2. 绿色原则有被滥用风险
3. 存在同案不同判现象
4. 判决书中说理不充分
三、解决绿色原则在合同纠纷中司法适用问题的对策
(一)适度扩大司法适用范围
1. 正面评价标准
2. 消极限制标准
(二)尽可能明晰绿色原则适用于合同纠纷的条件
(三)统一适用标准
(四)强化裁判理由的阐述
1. 说理依据的层次化
2. 注重推理过程的层次性
结语
本文编号:2955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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