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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程序中预告登记效力研究

发布时间:2021-01-05 18:04
  在强制执行程序中,经预告登记后的不动产是否具有限制或者对抗法院强制执行的效力是一个尚存争议的问题,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此均未有定论。故而在审判实践中,各级各地法院对该问题的判断标准较为混乱,这也导致这些法院对该问题的处理不尽相同。我国学者多从实体法角度对预告登记进行研究,但却缺乏强制执行程序中预告登记效力研究的诉讼法回应。本文运用实践考察、案例调研、统计分析、比较研究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来论证经预告登记后的不动产在强制执行程序中能否具有限制或者对抗法院强制执行的效力。期望能够界定预告登记的性质、厘清其立法目的、阐明其在执行程序中所出现的不同情况的效力,并通过对其进行的效力分析来明确预告登记当事人和第三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救济途径,从而对统一该类纠纷司法裁判尺度有所裨益。本文正文共三万余字,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民法中预告登记之性质。当前关于预告登记法律性质的学说众多,主要有请求权保全制度说、准物权说、债权物权化说等。通过各学说之间的观点介绍以及比较分析,最后从预告登记的制度内涵、立法目的、物权与债权的各自属性特征与区别等几个方面进行论述,将预告登记的法律性质定位为债权物权化之一... 

【文章来源】: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

【文章页数】:5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民法中预告登记之性质
    (一)性质论争
    (二)性质定位
二、我国强制执行程序中预告登记之现状考察
    (一)立法规定之缺失
    (二)司法实践之困境
    (三)小结
三、比较法视野下强制执行程序中预告登记之效力
    (一)德国的预告登记与强制执行
    (二)我国台湾地区的预告登记与强制执行
四、我国强制执行程序中预告登记效力之类型化探析
    (一)金钱债权执行
    (二)非金钱债权执行
    (三)小结
五、强制执行程序中预告登记当事人及第三人之程序救济
    (一)预告登记与执行行为异议
    (二)预告登记与执行异议之诉
    (三)其他救济途径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房屋所有权转让预告登记在金钱债权执行中的法律地位[J]. 章晓英.  政治与法律. 2016(11)
[2]预告登记在强制执行程序中的效力[J]. 庄加园.  当代法学. 2016(04)
[3]论执行力主观范围的扩张及其正当性基础[J]. 肖建国,刘文勇.  法学论坛. 2016(04)
[4]执行力的正当性基础及其制度展开[J]. 黄忠顺.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6(04)
[5]我国执行力扩张制度研究[J]. 刘书星.  法学杂志. 2015(07)
[6]既判力相对性原则:根据、例外与制度化[J]. 张卫平.  法学研究. 2015(01)
[7]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完善[J]. 唐力.  法学. 2014(07)
[8]论执行标的有限性及其救济[J]. 孙丽娟,谢俊.  法学杂志. 2010(05)
[9]案外人异议之诉[J]. 张卫平.  法学研究. 2009(01)
[10]《房屋登记办法》中的预告登记问题——《房屋登记办法》研讨之三[J]. 程啸.  中国房地产. 2008(06)

博士论文
[1]不动产执行制度研究[D]. 范向阳.中国政法大学 2007
[2]期待权理论研究[D]. 申卫星.中国政法大学 2001



本文编号:2959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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