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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的法律释义及实现路径

发布时间:2021-01-06 11:42
  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是从权属规则设计上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难的国家政策。但现行《合同法》、《科技进步法》、《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相关规定对政策试点形成制约,弱化了政策实施力度。从法律视角廓清科技成果定义及类型,界定科研人员性质及范围,探寻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的政策目的,并对政策执行面临的法律障碍进行分析,提出以意定优先为原则修订相关法律,以有利于科研人员的基准进行立法解释,并通过单位与科研人员事前协议、约定职务科技成果归属等路径,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依法赋予科研人员,从而解决法律规定与政策执行冲突,确保政策实施的法律正当性。 

【文章来源】:科技进步与对策. 2020,37(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0 引言
1 科技成果定义及其类型廓清
    1.1 法律条文表述中的科技成果及其相关概念
    1.2 “成果转化语境中”的科技成果类型及其范围
2 科研人员定性及其范围确定
    2.1 科研人员作为“成果所有权”主体的判断基准
    2.2 可赋予“成果所有权”的科研人员范围界定
3 所有权改革政策逻辑与法律障碍
    3.1 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政策逻辑:保护科研人员权益的假设
    3.2 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法律限制:来自国有资产监管的束缚
4 推进所有权改革的法律路径及操作
    4.1 法律修订路径:意定优先、权属规则、强制转化的面向
        (1)设立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约定不明情况下科研人员当然享有的规则。
        (2)取消国有机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不变更权属”的前置条件。
        (3)规定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对单位的强制转化义务。
    4.2 立法解释路径:以有利于科研人员的立场作为基点
        (1)将符合成果转化的立法目的作为解释原点和根本遵循。
        (2)将《科技进步法》第20条中的“项目承担者”解释为包括科研人员在内。
        (3)对“职务科技成果”采取职务标准界定时,可作出有利于科研人员的限缩解释。
    4.3 协议转让路径:法律依据支撑与政策手段使用
        (1)通过事前协议转让符合法律规定。
        (2)通过事前协议转让并不损害单位利益。
        (3)通过行政手段设置某些前置条件可将成果确权给科研人员。
        (4)放弃职务技术成果界定的“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标准。
5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的法律障碍及其消解[J]. 李政刚.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2)
[2]科技成果转化若干热点问题解析(二十五)——新修订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导读[J]. 吴寿仁.  科技中国. 2019(06)
[3]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的经济分析[J]. 张文斐.  软科学. 2019(05)
[4]单位对科技成果法定范围、权属主体的限制解释[J]. 冷必元,王瑞玲.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19(13)
[5]财政资助科技成果政府介入权法律制度探究[J]. 李石勇.  政法论丛. 2018(04)
[6]浅析农业科研单位技术类科研辅助人员短缺现状与建议[J]. 管镠旎.  农业科技管理. 2018(02)
[7]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障碍与消除——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为旨要[J]. 徐洁.  现代法学. 2018(02)
[8]地方探索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思考与建议[J]. 丁明磊.  科学管理研究. 2018(01)
[9]高校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分析——基于产权理论视角[J]. 刘凤,张明瑶,康凯宁,陈光.  中国高校科技. 2017(09)
[10]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利益分配的约定优先原则[J]. 万志前,朱照照.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3)



本文编号:29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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