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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实用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

发布时间:2021-01-07 23:19
  实用艺术作品不仅具有实用性特征,还具有艺术性特征,因其性质独特以及现阶段中国相关立法欠缺,致使实践中对其保护方式存在差异。国外对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也存在区别,以版权法和专利法的双重保护模式为主。实用艺术作品与美术作品迥异,未来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应当统一,即确认实用艺术作品在版权领域具有独立保护的正当性,采取分离原则标准、独创性判断标准和规范保护期限的路径对其进行保护。 

【文章来源】: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22(03)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实用艺术作品的内涵
    (一)实用艺术作品的概念
    (二)实用艺术作品中的实用性和艺术性
二、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模式
三、实用艺术作品版权独立保护的必要性
    (一)明晰与美术作品的区别
    (二)符合立法趋势
    (三)规范司法实践
四、中国实用艺术作品版权保护路径
    (一)采取分离原则标准
    (二)统一独创性判断标准
    (三)规范保护期限



本文编号:296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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