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民法论文 >

论中国《合同法》的罗马法基

发布时间:2021-01-23 12:40
  中日韩三国同属于德国法族,通过德国的中介继受了罗马合同法的8个规定,分别关涉买卖与互易的区分、定金规则、所有权移转时间与价金交付时间挂钩、无偿保管人承担标的物灭失责任的条件、债权人对诈害行为的撤销权、债的履行中的诚信原则、混同导致债消灭、不可抗力导致免责。它们构成三国法律中共同的罗马法基础。在建立东北亚共同体的框架内,产生了制定《亚洲合同法原则》的动议,上述8个规定可作为此等原则的内容。 

【文章来源】:北方法学. 2015,9(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中国《合同法》具有明显的罗马法来源的条文概览
    ( 一) 对买卖与互易的区分
    ( 二) 定金规则
    (三)所有权移转时间与价金支付时间挂钩
    (四)无偿保管人只就其故意或重过失行为负责的原则
    ( 五) 债权人的诈害行为撤销权
    ( 六) 债的履行中的诚信原则
    ( 七) 混同导致债的消灭
    ( 八) 不可抗力导致免责
三、与韩国、日本民法典有关规定的比较
    ( 一) 对买卖与互易的区分
    ( 二) 定金规则
    ( 三) 价金的偿付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挂钩
    ( 四) 无偿保管人的责任
    ( 五) 债权人的诈害行为撤销权
    ( 六) 债的履行中的诚信原则
    ( 七) 混同导致债的消灭
    ( 八) 不可抗力导致免责
四、上述规定从罗马法到中国《合同法》的传播路径考
    ( 一) 对买卖与互易的区分
    ( 二) 定金规则
    ( 三) 价金的偿付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挂钩
    (四)无偿保管人的责任
    ( 五) 债权人的诈害行为撤销权
    ( 六) 债的履行中的诚信原则
    ( 七) 混同导致债的消灭
    ( 八) 不可抗力导致免责
五、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中国第二次继受大陆法系与罗马法教学的转型[J]. 徐国栋.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4(01)
[2]从日本民法典到PACL[J]. 金山直树,毛东恒.  清华法学. 2013(03)
[3]PACL与韩国民法修改[J]. 李英俊,金路伦.  清华法学. 2013(03)
[4]亚洲合同法原则:合同法的“亚洲声音”[J]. 韩世远.  清华法学. 2013(03)
[5]制定《东亚侵权法示范法》的设想和展开——东亚统一侵权法国际研讨会暨东亚侵权法学会第一次年会综述[J]. 张铁薇,王竹.  北方法学. 2010(06)
[6]构建东北亚共同体 中国的立场与作用[J]. 曲伟.  西伯利亚研究. 2010(04)
[7]论意外事故与不可抗力的趋同——从优士丁尼法到现代民法[J]. 陈帮锋.  清华法学. 2010(04)
[8]论我国保管合同制度的法律适用[J]. 宁红丽.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06)
[9]韩国民法典[J]. 金玉珍.  私法. 2004(01)

博士论文
[1]近代中国民法原则研究[D]. 韩冰.中国政法大学 2007



本文编号:2995228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2995228.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30f5c***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