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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的理念嬗变与制度变革

发布时间:2021-02-02 00:09
  自人类进入大数据时代以来,肇生于小数据时代的传统个人信息保护模式不断受到利益平衡机制失灵、各主体间力量失衡、个人信息秩序失稳的严峻挑战。传统的个人信息保护模式在大数据时代难以为继的原因在于,在大数据时代,社会性取代个人性成为个人信息的主要属性。因此,应当以社会本位为"元理念",构建一整套以良好秩序构建为首要目标、以多重价值平衡为价值取向、以风险多元治理为立法核心、以社会利益最大化为最终追求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理念革新引发制度变革,应当将行为规制模式作为主要立法模式,将个案分析作为主要运行模式,将公力、私力、社会救济并重作为主要救济模式,并与《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共同完成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任务。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 2020,26(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20 页

【文章目录】:
引 言
一、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模式的传统路径
    (一)传统个人信息保护模式述评
    (二)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模式面临的新挑战
        1.利益平衡机制失灵
        2.各主体间力量失衡
        3.个人信息秩序失稳
二、个人信息的认识转换与法律保护的理念嬗变
    (一)个人信息属性的再认识:从个人性到社会性
        第一,个人信息本身即兼具个人性和社会性。
        第二,个人信息保护由个人性转向社会性。
        第三,个人信息利用由个人性转向社会性。
    (二)个人信息保护的理念转变:从个人本位到社会本位
三、社会本位理念下个人信息保护的总体思路
    (一)以良好秩序构建为首要目标
    (二)以多重价值平衡为价值取向
    (三)以风险多元治理为立法核心
    (四)以社会利益最大化为最终追求
四、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制度变革
    (一)立法模式:由积极确权模式主导转向行为规制模式主导
    (二)运行模式:由规范之治为主转为个案分析为主
    (三)救济模式:由私力救济为主转向公力、私力、社会救济并用
五、余 论



本文编号:3013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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