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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植物新品种权人在维权委托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发布时间:2021-02-07 02:19
  海外植物新品种权人在维权过程中是以品种权人还是品种权利害关系人的名义开展维权活动可能会产生不同的效果。这两种主体选择均存在域外委托授权问题,处理不当可能会导致维权主体不适格。实践中,海外品种权人大多为跨国种业企业,存在大量的分支机构、品种权被许可人,是基于普通民事代理,还是基于知识产权利害关系人的授权往往容易产生混淆。此外,海外委托授权文书需要公证和使领馆认证程序以确保域外证据的形式上的合法性。海外品种权人需要理清主体关系,科学地设计维权委托授权文件,用足、用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文章来源】:中国种业. 2020,(05)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1 海外品种权人域外授权和委托的范畴界定
2 海外品种权人域外授权和委托的现状
    2.1 立法现状
    2.2 现实困境
3 海外品种权在委托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3.1 混淆品种权人和利害关系人、品种权人分、子公司的主体概念
    3.2 不同维权委托模式下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3.3 海外品种权人域外文书公证及使领馆认证问题
    3.4 海外品种权人维权主体模式选择差异对维权效果的影响
4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知识产权侵权司法判例实证研究——以维权成本和侵权代价为中心[J]. 詹映,张弘.  科研管理. 2015(07)
[2]我国植物新品种权海外申请的政策建议[J]. 陈红,吕波,饶智宏.  农业科技管理. 2012(05)
[3]跨国种子企业进入中国种业市场的方式及影响[J]. 方华,龙文军.  中国农垦. 2011(12)
[4]加强国际合作 提升我国蔬菜新品种保护水平[J]. 王立平,王更新,张新明.  中国蔬菜. 2011(01)
[5]授权品种的委托代繁和转许可——兼对诉侵犯品种权纠纷一案证据评析[J]. 武合讲.  中国种业. 2010(06)
[6]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中的维权路径[J]. 万静.  法人杂志. 2008(06)
[7]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我国种业的经济影响[J]. 陈超,展进涛,周宁.  江西农业学报. 2007(07)
[8]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域外证据公证证明制度初探[J]. 莫远锋.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03(09)



本文编号:3021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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