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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使用例外制度的反思与完善——兼评《专利法》第69条第4项

发布时间:2021-02-14 03:41
  实验使用例外制度作为一种公共利益考量,既可以防止专利权抑制后续研究与发展,又可以实现更彻底、更有效的专利信息披露,具有重要意义。虽然早在1984年我国专利法即已确立该项制度,但规定过于抽象与严格,不利于充分发挥该制度的价值优势。通过对国际条约及欧美国家相关规定的利弊分析,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议我国直接用"与发明主题相关"限定科学研究和实验,并将《TRIPS协定》第30条作为实验使用例外适用的兜底性条款。 

【文章来源】:知识产权. 2015,(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研究工具专利的前景探析——兼评专利权实验例外制度[J]. 周慧菁,曲三强.  知识产权. 2011(06)
[2]专利权例外的国际标准——TRIPs协议第30条及其适用[J]. 梁志文.  电子知识产权. 2007(01)



本文编号:303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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