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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个人信息合理使用的情形清单与评估清单——以“抖音案”为例

发布时间:2021-04-02 11:22
  在我国法上,结合《民法典》规范解释与"抖音案"判决思路,比较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个人信息合理使用的法律适用应采"双清单模型"即先满足"开放情形清单"再满足"开放评估清单",两者皆满足方构成个人信息合理使用。"开放情形清单"优先适用《民法典》第1036条,其次适用第999条,再按第1023条转致适用第1020条,其中遵循"维护公共利益与私权益"目的标准的非穷尽列举。"开放评估清单"应先考虑"抖音案"中司法创制的"三方面说",再适用《民法典》第1035条的"三原则说"。个人信息合理使用是抗辩而非权利,因此"抖音案"存在程序瑕疵。个人信息合理使用并不排除商业使用,应在"三方面说"的方面二中增设"转换性因素"。互联网平台商业使用的创新转换性越高,构成个人信息合理使用的可能性越大。 

【文章来源】:政治与法律. 2020,(1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抖音案”的合理使用逻辑
    (一)“双重同意”规则
    (二)合理使用的情形清单
        1.《民法典》第1036条是否规定了合理使用情形
        2.《民法典》第999条是否规定合理使用情形
        3.《民法典》第1020条、第1023条是否规定合理使用情形
        4.小结
    (三)合理使用的评估清单
        1.著作权合理使用的类比可能性
        2.“三方面说”
        3.“三原则说”
        4.小结
三、“双开放清单”的教义学基础
    (一)抗辩与权利之争
        1.“抗辩说”与“权益说”
        2.“广义抗辩说”与“狭义抗辩说”
        3.小结
    (二)合理使用是否排除商业使用
        1.“开放情形清单”并不排除商业使用
        2.“开放评估清单”引入“转换性”
        3.小结
四、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法典》与信息社会——以个人信息为例[J]. 王洪亮.  政法论丛. 2020(04)
[2]论我国民法典中的个人信息合理使用制度[J]. 程啸.  中外法学. 2020(04)
[3]大数据语境下的个人信息合理使用原则[J]. 江波,张亚男.  交大法学. 2018(03)
[4]阶层论的司法运用[J]. 张明楷.  清华法学. 2017(05)
[5]论合理使用[J]. 吴汉东.  法学研究. 1995(04)



本文编号:3115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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