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去识别化的法律规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1-04-15 16:37
识别性是个人信息的核心因素。因此,通过去识别化处理之后再对信息进行利用是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关键措施,即个人信息的去识别化。去识别化,又称去身份化、匿名化、去标识化,是一种通过移除可识别因素切断信息与信息主体之间关联的个人信息处理技术手段,其处于个人信息收集和利用的中间处理阶段,是通过对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的技术处理将其隐私属性与财产属性相分离,以实现个人信息的保护和信息大数据分析、运用以及价值增值之间利益衡平的过程。它既是个人信息保护机制中降低个人信息受侵害风险的至关重要的一环,同时也是实现个人信息价值的升华、促进其流通和利用不可或缺的信息保护和处理措施。目前,我国个人信息去识别化已拥有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理论上拥有认知模式理论、信息边界理论、信息自决权理论、隐私合理期待理论等理论的支持,在网络信息领域、大数据交易领域等诸多领域中得到了一定的实践和运用,且将个人信息进行去识别化后才能进入信息利用领域的商业习惯逐渐形成。而目前我国个人信息去识别化的法律规制仍处于探索阶段,法律规制存在着法律规范零散、失调、效力有限、规范体系不完整、行政监管不力、相应自律机制缺位等诸多不足。个人...
【文章来源】:西南大学重庆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6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个人信息去识别化的法学阐释
(一)个人信息的法学界定
(二)个人信息去识别化的法学释义
(三)个人信息去识别化的对象分析
(四)个人信息去识别化的法律性质
二、个人信息去识别化法律规制的现状与不足分析
(一)个人信息去识别化法律规制的现实基础分析
(二)个人信息去识别化法律规制的不足分析
三、个人信息去识别化法律规制的正当性解读
(一)个人信息去识别化法律规制的理论支撑
(二)个人信息去识别化法律规制的现实需求
(三)个人信息去识别化法律规制的国际态势
四、个人信息去识别化法律规制的理念与模式
(一)个人信息去识别化的法律规制理念
(二)个人信息去识别化的法律规制模式
五、个人信息去识别化法律规制的具体措施
(一)完善个人信息去识别化的法律规范
(二)优化个人信息去识别化的行政监管
(三)健全个人信息去识别化的行业自律
(四)明确个人信息控制者的自理体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硕士期间参加的课题和发表的论文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匿名化的规制治理[J]. 张涛.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2)
[2]在线隐私政策对消费者提供个人信息意愿的影响机制研究——信息敏感度的调节作用[J]. 梁晓丹,李颖灏,刘芳. 管理评论. 2018(11)
[3]大数据环境下个性化检索中数据隐私保护方法[J]. 刘琳琳,高光. 信息与电脑(理论版). 2018(22)
[4]新时代个人信息民事保护路径研究——以存在第三方信息处理者情况下的民事责任分配为视角[J]. 朱宣烨. 法学杂志. 2018(11)
[5]个性化(α,l)-多样性k-匿名隐私保护模型[J]. 曹敏姿,张琳琳,毕雪华,赵楷. 计算机科学. 2018(11)
[6]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行业自律的困境与出路[J]. 张继红. 财经法学. 2018(06)
[7]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制度之重构[J]. 王秀哲. 法学论坛. 2018(06)
[8]大数据时代数据开放共享中的数据权利化问题研究[J]. 陈俊华. 图书与情报. 2018(04)
[9]风险管理模式下的数据保护影响评估制度[J]. 程莹. 网络与信息安全学报. 2018(08)
[10]个人信息的侵权法保护[J]. 叶名怡. 法学研究. 2018(04)
本文编号:3139698
【文章来源】:西南大学重庆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6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个人信息去识别化的法学阐释
(一)个人信息的法学界定
(二)个人信息去识别化的法学释义
(三)个人信息去识别化的对象分析
(四)个人信息去识别化的法律性质
二、个人信息去识别化法律规制的现状与不足分析
(一)个人信息去识别化法律规制的现实基础分析
(二)个人信息去识别化法律规制的不足分析
三、个人信息去识别化法律规制的正当性解读
(一)个人信息去识别化法律规制的理论支撑
(二)个人信息去识别化法律规制的现实需求
(三)个人信息去识别化法律规制的国际态势
四、个人信息去识别化法律规制的理念与模式
(一)个人信息去识别化的法律规制理念
(二)个人信息去识别化的法律规制模式
五、个人信息去识别化法律规制的具体措施
(一)完善个人信息去识别化的法律规范
(二)优化个人信息去识别化的行政监管
(三)健全个人信息去识别化的行业自律
(四)明确个人信息控制者的自理体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硕士期间参加的课题和发表的论文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匿名化的规制治理[J]. 张涛.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2)
[2]在线隐私政策对消费者提供个人信息意愿的影响机制研究——信息敏感度的调节作用[J]. 梁晓丹,李颖灏,刘芳. 管理评论. 2018(11)
[3]大数据环境下个性化检索中数据隐私保护方法[J]. 刘琳琳,高光. 信息与电脑(理论版). 2018(22)
[4]新时代个人信息民事保护路径研究——以存在第三方信息处理者情况下的民事责任分配为视角[J]. 朱宣烨. 法学杂志. 2018(11)
[5]个性化(α,l)-多样性k-匿名隐私保护模型[J]. 曹敏姿,张琳琳,毕雪华,赵楷. 计算机科学. 2018(11)
[6]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行业自律的困境与出路[J]. 张继红. 财经法学. 2018(06)
[7]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制度之重构[J]. 王秀哲. 法学论坛. 2018(06)
[8]大数据时代数据开放共享中的数据权利化问题研究[J]. 陈俊华. 图书与情报. 2018(04)
[9]风险管理模式下的数据保护影响评估制度[J]. 程莹. 网络与信息安全学报. 2018(08)
[10]个人信息的侵权法保护[J]. 叶名怡. 法学研究. 2018(04)
本文编号:3139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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