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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选择

发布时间:2021-05-21 08:17
  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发展与所处的时代背景密切相关,从互联网商用到大数据的广泛应用,人工智能时代的技术和产业变革对个人信息来源、目的、存储及处理之要求产生的巨大变化使得个人信息保护之挑战日益严峻,传统的个人信息保护规范难以应对当下的需求。为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创新地制定面向未来技术、经济、社会发展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中国未来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应充分回应新兴技术之发展需要;顺应个人信息保护重点从收集向使用转移、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从信息主体向信息控制者转移之国际趋势;有针对性地借鉴GDPR、CCPA等前沿立法之理论与实践得失;对生物特征识别技术、自动化决策等具体制度作出前瞻性制度设计,在关注个人隐私保护之同时,充分利用人工智能之产业优势为社会经济发展开辟道路。 

【文章来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33(03)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所处的时代背景
    (一)互联网商用之前
    (二)从互联网商用到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的发展
    (三)人工智能时代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挑战
二、人工智能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与反思
    (一)从2010年起国际组织的讨论
    (二)欧盟GDPR对人工智能的影响
    (三)美国《2018年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对人工智能的回应
三、中国人工智能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一)中国人工智能相关产业发展趋势
    (二)现行立法分析
四、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度选择
    (一)体现人工智能时代的前瞻性
    (二)借鉴国际经验的同时汲取教训
    (三)具体制度考量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比较视角看CCPA的立法导向和借鉴意义[J]. 陈慧慧.  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 2019(12)
[2]论个人数据保护制度的源流——域外立法的历史分析和启示[J]. 高富平,王苑.  河南社会科学. 2019(11)
[3]民法典编纂视野下的个人信息保护[J]. 程啸.  中国法学. 2019(04)
[4]从CCPA和GDPR比对看美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趋势及路径[J]. 魏书音.  网络空间安全. 2019(04)
[5]《电子商务法》中的算法责任及其完善[J]. 张凌寒.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6)
[6]人工智能时代的冷思考[J]. 吴汉东.  中国报业. 2018(03)
[7]国内外大数据推荐算法领域前沿动态研究[J]. 陈军,谢卫红,陈扬森.  中国科技论坛. 2018(01)
[8]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选择[J]. 张平.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03)



本文编号:3199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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