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胁迫 ——以《民法总则》第150条为中心
发布时间:2021-06-07 14:47
本文的研究主题为《民法总则》中民事胁迫立法的解释与适用。本文通过历史分析、比较分析与价值分析等方法得出以下结论:胁迫应当从胁迫事实,胁迫行为、内心恐惧与意思表示三者间双重因果关系,胁迫人的主观故意与胁迫行为的不法性这四个方面予以认定。其中,胁迫是否不法应按照手段行为、目的行为及两者间联系的三阶层体系判断,但必须结合其他民事法律制度与必要的考量因素,以弥补三阶层体系在经济胁迫与不当影响中适用的局限性。另外,根据反对解释,应当认为第150条采取静态主义安全的立法模式,受胁迫人有权无条件撤销法律行为。至于由此给善意相对人造成的损失,本文认为更宜由受胁迫人先行承担替代责任。全文除导论及结语外,主体部分分为三章:第一章围绕如何认定胁迫展开。包括我国在内的大陆法主要国家采取“四要件说”即胁迫事实、双重因果关系、主观故意与不法性认定胁迫。本章在介绍德日等国学者理论的基础上分别解释四要件的含义、理解与适用。第二章专门讨论胁迫行为的不法性。首先,追溯合同效力问题的历史揭示了不法性要件源于早期侵权思想,撤销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恢复原状、制裁胁迫这一不法行为;随后对比大陆法系三阶层体系与英美法的不法性规则后发现...
【文章来源】:厦门大学福建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6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论
第一章 胁迫的构成要件
第一节 作为通说的“四要件”理论
第二节 构成要件内涵释义
一、胁迫事实
二、双重因果关系
三、胁迫人的故意
第二章 不法胁迫的认定
第一节 不法性要件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 不法性的认定
一、大陆法系的“三阶层”体系
二、英美法的不法性规则体系
三、三阶层体系的局限性及反思
第三节 我国司法的实证研究
一、主张受胁迫之人的事后行为
二、所追求的利益是否正当
三、胁迫发生时的周边环境
四、合同对价是否公平
五、手段行为内容与程度
六、理论与司法的脱节
第三章 第三人胁迫的效力
第一节 我国立法中的第三人胁迫
第二节 域外第三人胁迫立法例之考察
一、无条件的可撤销立法例
二、有条件的可撤销立法例
第三节 三种效力模式之考察
一、统一与区分之辨
二、替代责任模式之优位
本章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法总则:背景、问题与展望[J]. 薛军.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7(03)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解读、评论和修改建议[J]. 梁慧星.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6(05)
[3]论我国民法总则法律行为制度的构建——兼议《民法总则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J]. 陈华彬. 政治与法律. 2016(07)
[4]民事胁迫构成要件的法理分析[J]. 靳晓坤. 商. 2016(20)
[5]罗马契约中的胁迫论[J]. 谭和平. 求索. 2013(09)
[6]论因第三人欺诈或胁迫而订立合同的效力[J]. 冉克平. 法学论坛. 2012(04)
[7]合同效力基础的伦理解释——以托马斯·阿奎那的道德法哲学为核心[J]. 陈融. 政法论丛. 2012(03)
[8]第三人欺诈与第三人胁迫[J]. 薛军. 法学研究. 2011(01)
[9]中西古代民事诉讼探微——基于中国与古罗马的比较[J]. 张妮. 人民论坛. 2010(26)
[10]论合同中的胁迫[J]. 赵永恒.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03)
硕士论文
[1]论第三人胁迫对合同效力之影响[D]. 李涵一.西南政法大学 2016
[2]原因理论在合同法中的适用[D]. 杜生一.黑龙江大学 2016
[3]论经济性胁迫—兼评我国合同法第54条[D]. 王紫阳.宁波大学 2011
本文编号:3216781
【文章来源】:厦门大学福建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6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论
第一章 胁迫的构成要件
第一节 作为通说的“四要件”理论
第二节 构成要件内涵释义
一、胁迫事实
二、双重因果关系
三、胁迫人的故意
第二章 不法胁迫的认定
第一节 不法性要件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 不法性的认定
一、大陆法系的“三阶层”体系
二、英美法的不法性规则体系
三、三阶层体系的局限性及反思
第三节 我国司法的实证研究
一、主张受胁迫之人的事后行为
二、所追求的利益是否正当
三、胁迫发生时的周边环境
四、合同对价是否公平
五、手段行为内容与程度
六、理论与司法的脱节
第三章 第三人胁迫的效力
第一节 我国立法中的第三人胁迫
第二节 域外第三人胁迫立法例之考察
一、无条件的可撤销立法例
二、有条件的可撤销立法例
第三节 三种效力模式之考察
一、统一与区分之辨
二、替代责任模式之优位
本章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法总则:背景、问题与展望[J]. 薛军.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7(03)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解读、评论和修改建议[J]. 梁慧星.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6(05)
[3]论我国民法总则法律行为制度的构建——兼议《民法总则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J]. 陈华彬. 政治与法律. 2016(07)
[4]民事胁迫构成要件的法理分析[J]. 靳晓坤. 商. 2016(20)
[5]罗马契约中的胁迫论[J]. 谭和平. 求索. 2013(09)
[6]论因第三人欺诈或胁迫而订立合同的效力[J]. 冉克平. 法学论坛. 2012(04)
[7]合同效力基础的伦理解释——以托马斯·阿奎那的道德法哲学为核心[J]. 陈融. 政法论丛. 2012(03)
[8]第三人欺诈与第三人胁迫[J]. 薛军. 法学研究. 2011(01)
[9]中西古代民事诉讼探微——基于中国与古罗马的比较[J]. 张妮. 人民论坛. 2010(26)
[10]论合同中的胁迫[J]. 赵永恒.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03)
硕士论文
[1]论第三人胁迫对合同效力之影响[D]. 李涵一.西南政法大学 2016
[2]原因理论在合同法中的适用[D]. 杜生一.黑龙江大学 2016
[3]论经济性胁迫—兼评我国合同法第54条[D]. 王紫阳.宁波大学 2011
本文编号:3216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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