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中个人信息的权属与保护
发布时间:2021-06-09 08:11
基于对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与追求自由的保护,于信息时代建立了以信息自决权与信息隐私权两大权利为主的私人属性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虽是保护,但这两大权利也并未将个人信息完全掌控在个人之手,在社会利益与重大公共利益面前仍要所有让步。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的公共属性愈发明显,成为时代发展必不可少的资源。而同意一般化的传统保护模式阻碍了信息的流通,遏制了信息的创造力。新时代下,应转变传统思维与保护模式,促进信息流通,充分发挥信息的巨大生产力,同时探寻合理的保护路径,实现二者的平衡共赢。
【文章来源】: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20(02)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时代发展的新资源
二、个人控制:个人信息的私人属性
(一)信息自决权
(二)信息隐私权
三、时代冲击:私人属性增添公共属性
(一)个人信息的动态识别
(二)个人信息的非私有化
四、传统保护模式:同意一般化
(一)立法分散,缺乏顶层设计
(二)规定模糊,可操作性差
(三)重外轻内,忽视内部治理
五、保护模式的转型:信息的“物尽其用”
(一)引入“场景”与“风险”
(二)建立多元保护模式
(三)平衡内外部责任
1. 需在相关法律中规定信息主体、信息控制者与利用者所享受的权利和义务。
2. 为避免多头监管,有必要设立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部门,明确规定部门的监管责任。
3. 规定法律责任。
六、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制度之重构[J]. 王秀哲. 法学论坛. 2018(06)
[2]个人信息保护中目的限制原则的解释与适用[J]. 梁泽宇. 比较法研究. 2018(05)
[3]个人信息保护:从个人控制到社会控制[J]. 高富平. 法学研究. 2018(03)
[4]识别与再识别:个人信息的概念界定与立法选择[J]. 齐爱民,张哲.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2)
[5]探索激励相容的个人数据治理之道——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方向[J]. 周汉华. 法学研究. 2018(02)
[6]商业模式视角下的“信息/数据”产权[J]. 胡凌.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6)
[7]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路径重构[J]. 范为. 环球法律评论. 2016(05)
[8]论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以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的界分为中心[J]. 王利明. 现代法学. 2013(04)
本文编号:3220226
【文章来源】: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20(02)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时代发展的新资源
二、个人控制:个人信息的私人属性
(一)信息自决权
(二)信息隐私权
三、时代冲击:私人属性增添公共属性
(一)个人信息的动态识别
(二)个人信息的非私有化
四、传统保护模式:同意一般化
(一)立法分散,缺乏顶层设计
(二)规定模糊,可操作性差
(三)重外轻内,忽视内部治理
五、保护模式的转型:信息的“物尽其用”
(一)引入“场景”与“风险”
(二)建立多元保护模式
(三)平衡内外部责任
1. 需在相关法律中规定信息主体、信息控制者与利用者所享受的权利和义务。
2. 为避免多头监管,有必要设立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部门,明确规定部门的监管责任。
3. 规定法律责任。
六、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制度之重构[J]. 王秀哲. 法学论坛. 2018(06)
[2]个人信息保护中目的限制原则的解释与适用[J]. 梁泽宇. 比较法研究. 2018(05)
[3]个人信息保护:从个人控制到社会控制[J]. 高富平. 法学研究. 2018(03)
[4]识别与再识别:个人信息的概念界定与立法选择[J]. 齐爱民,张哲.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2)
[5]探索激励相容的个人数据治理之道——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方向[J]. 周汉华. 法学研究. 2018(02)
[6]商业模式视角下的“信息/数据”产权[J]. 胡凌.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6)
[7]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路径重构[J]. 范为. 环球法律评论. 2016(05)
[8]论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以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的界分为中心[J]. 王利明. 现代法学. 2013(04)
本文编号:3220226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32202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