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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的实务问题探究

发布时间:2021-06-14 00:40
  在网络飞速发展的时代,与现实世界相对应的另一个平行世界——网络空间催生了许多新名词和新事物,虚拟财产就是其中之一。在现阶段我国民法只是将其作为权利保护的客体,对其保护的路径却没有具体规定,这也造成了实务中法官对此类案件裁判的障碍。文章从立法、学者观点角度对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进行分析,鉴于我国实务和立法国情之要素,对虚拟财产的保护路径,使用物权方法比债权方法更为合适,不仅能够保证弱势群体的利益,实现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并且也符合现代民法的发展趋势。 

【文章来源】:法制与经济. 2020,(05)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虚拟财产在我国民法总则中的历史性审视
    (一)关于虚拟财产立法的历次修改
    (二)学者关于虚拟财产属性的不同观点
    (三)我国实务中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
二、虚拟财产的物权保护路径分析
    (一)网络用户和第三人的纠纷解决
        1. 返还原物请求权为请求权依据
        2. 善意取得案件的处理
    (二)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运营商之间纠纷的运用
        1. 排除妨碍请求权为请求权依据
        2. 过失侵害虚拟财产的处理
三、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法总则规定网络虚拟财产的含义及重要价值[J]. 杨立新.  东方法学. 2017(03)
[2]论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及其基本规则[J]. 杨立新,王中合.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4(06)
[3]对债权不可侵性和债权物权化的思考——兼论物权与债权之区别[J]. 李锡鹤.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3(03)



本文编号:3228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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