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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视阈中的占有保护

发布时间:2021-06-14 05:57
  《民法典》对占有提供全方位的体系性保护,主要包括物权编、合同编以及侵权责任编。物权编并未规定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权,由此形成法律上的漏洞。占有之诉与本权之诉相互独立、互不排斥,占有之诉不能基于本权之诉的理由加以裁判。在第三人侵害占有这一点上,基于债权的占有人与基于他物权的有权占有人并无本质区别,均作为绝对权利,而无权占有则作为法益,同受侵权责任编的保护。侵害占有赔偿损失的范围因占有是否具有本权,以及是善意占有还是恶意占有,而有所不同。 

【文章来源】: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33(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占有保护的理论基础与体例
二、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权
三、占有保护请求权及其类型
    (一)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基础理论
    (二)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三)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
    (四)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
    (五)占有之诉与本权之诉的关系
四、占有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一)给付型不当得利
    (二)非给付型不当得利
五、侵害占有的赔偿责任
    (一)侵害占有的类型
    (二)侵害占有的构成要件
    (三)侵害占有的责任承担
六、结 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侵害占有的损害赔偿[J]. 吴香香.  中外法学. 2013(03)



本文编号:3229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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