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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儿童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21-06-17 06:05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人类社会进入大数据时代。儿童作为特殊的权利主体,对自身信息的保护意识不强,缺乏对个人信息的理性判断。此外,我国目前还存在儿童个人信息保护体制不健全、未构建儿童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框架、缺乏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安全教育、儿童个人信息权与监护人知情权之间存在矛盾、儿童个人信息的收集标准低等问题。可以建立健全儿童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机制,加强国家、学校、监护人和网络运营商的协同保护,确立监护人知情同意制度,加强儿童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的行政监督。 

【文章来源】:怀化学院学报. 2020,39(03)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我国儿童的年龄限定与儿童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立法现状
    (一)我国儿童的年龄限定
    (二)我国儿童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立法现状
三、我国儿童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不足
    (一)未构建儿童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框架
    (二)缺乏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教育
    (三)儿童个人信息权与监护人知情权之间的矛盾
    (四)儿童个人信息的收集标准低
四、我国儿童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完善
    (一)建立健全儿童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机制
    (二)加强国家、学校、监护人和网络运营商的协同保护
    (三)确立监护人知情同意制度
    (四)加强儿童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的行政监督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网络时代儿童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基于美国和欧盟立法的比较研究[J]. 殷峻.  学术研究. 2018(11)
[2]我国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构建问题与解决对策[J]. 傅宏宇.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3)
[3]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建设域外经验及借鉴[J]. 张若琳.  信息安全研究. 2017(12)
[4]从隐私到个人信息:利益再衡量的理论与制度安排[J]. 张新宝.  中国法学. 2015(03)
[5]论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以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的界分为中心[J]. 王利明.  现代法学. 2013(04)



本文编号:323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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