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甘风险规则在侵权责任法中的有限适用
发布时间:2021-06-20 11:14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第954条关于自甘风险规则的规定,突破了我国现行侵权责任法抗辩事由体系的限制,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但该规定没有周全考虑自甘风险行为类型的不同而将自甘风险规定为一项普遍的抗辩事由,则有失偏颇。未来的民法典侵权责任应明确规定自甘风险规则的适用空间,对自甘风险行为造成的损害应视自甘风险行为的类型不同,分别适用自甘风险规则、公平分担损失规则及比较过失规则来解决。
【文章来源】: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2020,36(02)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自甘风险的基本内涵、价值及类型
二、自甘风险规则适用的理论争鸣及司法实践
(一)理论上的激烈争鸣
1. 肯定自甘风险为普遍的抗辩事由
2. 否定自甘风险为独立的抗辩事由
3. 主张适用与有过失解决自甘风险问题
4. 主张因自甘冒险行为的类型不同而决定是否适用自甘冒险规则
(二)司法实践中的裁判乱象
1. 自助游等户外活动中的自甘风险案件典型判例
(1)肯定自甘风险规则,被告无须承担责任
(2)肯定自甘风险,被告依公平责任原则分担责任
(3)以旅游合同成立为由,判令被告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2. 体育伤害案件中自甘风险的典型判例
(1)适用自甘风险规则,判决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
(2)适用公平责任,判决被告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3)适用当事人间约定的免责条款,判决被告不承担责任
(4)适用共同过失,双方分担责任
三、自甘风险规则在侵权责任法上的适用空间
(一)自发性户外旅游或其他户外探险活动中受到损害,应适用自甘风险规则,风险活动的发起人或其他参与人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除外
1. 此类损害不应适用公平责任
2. 此类损害通常也不应适用比较过失原则
3. 此类损害适用自甘风险规则具有天然的合理性
(二)体育运动伤害自甘风险规则的适用
1. 专业性、商业性的职业体育伤害,可以适用自甘风险规则,加害人无须承担责任,理由如下:
2. 业余的、娱乐性的体育伤害,有明确的加害人的,不应适用自甘风险规则,而宜适用公平原则由加害人和受害人分担损害
第一,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第二,适用公平责任,符合我国现行的价值理念,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第三,适用公平责任,由加害人对受害人进行适当补偿,契合了《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功能
3. 体育伤害非加害人的行为造成的,而是由体育运动中的固有风险所致,应适用自甘风险规则,受害人自负其责
(三)好意同乘关系等自甘风险损害,不应适用自甘风险规则,应依比较过失原则解决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受害人自甘冒险[J]. 王利明. 比较法研究. 2019(02)
[2]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新增规定充实完善侵权责任制度[J]. 王博勋. 中国人大. 2019(01)
[3]美国体育中的自甘风险类型及其价值研究[J]. 钱学峰,田茵.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2018(05)
[4]体育侵权中自甘风险的不可替代性探究[J]. 段修平. 理论观察. 2018(07)
[5]论体育运动中自甘风险规则的可替代性[J]. 杨林,侯茜.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2017(02)
[6]“驴友”事故纠纷中侵权责任的司法认定[J]. 宁佳.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6(03)
[7]质疑自甘冒险的独立性[J]. 廖焕国,黄芬.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05)
[8]自冒风险规则在侵权责任法中的功能探析[J]. 梅龙生. 行政与法. 2009(08)
本文编号:3239086
【文章来源】: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2020,36(02)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自甘风险的基本内涵、价值及类型
二、自甘风险规则适用的理论争鸣及司法实践
(一)理论上的激烈争鸣
1. 肯定自甘风险为普遍的抗辩事由
2. 否定自甘风险为独立的抗辩事由
3. 主张适用与有过失解决自甘风险问题
4. 主张因自甘冒险行为的类型不同而决定是否适用自甘冒险规则
(二)司法实践中的裁判乱象
1. 自助游等户外活动中的自甘风险案件典型判例
(1)肯定自甘风险规则,被告无须承担责任
(2)肯定自甘风险,被告依公平责任原则分担责任
(3)以旅游合同成立为由,判令被告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2. 体育伤害案件中自甘风险的典型判例
(1)适用自甘风险规则,判决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
(2)适用公平责任,判决被告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3)适用当事人间约定的免责条款,判决被告不承担责任
(4)适用共同过失,双方分担责任
三、自甘风险规则在侵权责任法上的适用空间
(一)自发性户外旅游或其他户外探险活动中受到损害,应适用自甘风险规则,风险活动的发起人或其他参与人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除外
1. 此类损害不应适用公平责任
2. 此类损害通常也不应适用比较过失原则
3. 此类损害适用自甘风险规则具有天然的合理性
(二)体育运动伤害自甘风险规则的适用
1. 专业性、商业性的职业体育伤害,可以适用自甘风险规则,加害人无须承担责任,理由如下:
2. 业余的、娱乐性的体育伤害,有明确的加害人的,不应适用自甘风险规则,而宜适用公平原则由加害人和受害人分担损害
第一,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第二,适用公平责任,符合我国现行的价值理念,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第三,适用公平责任,由加害人对受害人进行适当补偿,契合了《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功能
3. 体育伤害非加害人的行为造成的,而是由体育运动中的固有风险所致,应适用自甘风险规则,受害人自负其责
(三)好意同乘关系等自甘风险损害,不应适用自甘风险规则,应依比较过失原则解决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受害人自甘冒险[J]. 王利明. 比较法研究. 2019(02)
[2]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新增规定充实完善侵权责任制度[J]. 王博勋. 中国人大. 2019(01)
[3]美国体育中的自甘风险类型及其价值研究[J]. 钱学峰,田茵.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2018(05)
[4]体育侵权中自甘风险的不可替代性探究[J]. 段修平. 理论观察. 2018(07)
[5]论体育运动中自甘风险规则的可替代性[J]. 杨林,侯茜.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2017(02)
[6]“驴友”事故纠纷中侵权责任的司法认定[J]. 宁佳.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6(03)
[7]质疑自甘冒险的独立性[J]. 廖焕国,黄芬.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05)
[8]自冒风险规则在侵权责任法中的功能探析[J]. 梅龙生. 行政与法. 2009(08)
本文编号:3239086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32390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