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学生的法律地位
发布时间:2021-07-15 10:58
在我国教育法治社会的实践活动开展过程中,学生的法律地位自始至终都是教育法学研究的基本性理论问题,学生法律地位的主要体现在于权利与义务,而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中关于学生权利义务的规定,是将学生从法律层面归纳成为民法体系中的特殊民事主体、行政法体系中的特殊行政相对人。由于学生的法律地位具备稳定性与灵活多变性特征,因此需要从多个方面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保证学生的法律权利。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21,(17)
【文章页数】:2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教育法视野中的未成年学生监护人[J]. 姚建龙,刘悦.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21(01)
[2]从权利到地位:学生法律地位的法律追溯与权利保障[J]. 陈鹏,王君妍.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21(01)
[3]校企合作中学校、企业、学生的法律地位实证研究[J]. 陈波秀,杨华涛. 法制与经济. 2018(10)
[4]高校学生管理中大学生人格权的保护——基于大学生法律地位的特殊性[J]. 张媛. 教育教学论坛. 2016(46)
本文编号:3285574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21,(17)
【文章页数】:2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教育法视野中的未成年学生监护人[J]. 姚建龙,刘悦.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21(01)
[2]从权利到地位:学生法律地位的法律追溯与权利保障[J]. 陈鹏,王君妍.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21(01)
[3]校企合作中学校、企业、学生的法律地位实证研究[J]. 陈波秀,杨华涛. 法制与经济. 2018(10)
[4]高校学生管理中大学生人格权的保护——基于大学生法律地位的特殊性[J]. 张媛. 教育教学论坛. 2016(46)
本文编号:3285574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32855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