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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连带债务抗辩权的解释论研究

发布时间:2021-08-01 06:41
  《民法典》就连带债务人抗辩权的规定需要通过体系解释加以限缩。《民法典》对连带债务人抗辩未加限制的规定与连带债务免除的限制绝对效力规定存在利益失衡的风险。《民法典》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抗辩的范围、时效和效力等事项都需要通过对民法典连带之债规定的理论基础分析后才能获得解释。 

【文章来源】: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50(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连带债务人追偿权的理论基础
三、连带债务涉他效力问题与连带债务抗辩
四、连带债务抗辩规则的解释论选择
五、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连带债务人追偿权与法定代位权的适用关系——以民法典第519条为分析对象[J]. 谢鸿飞.  东方法学. 2020(04)
[2]连带债务涉他效力规则的源流与立法选择[J]. 周江洪.  法商研究. 2019(03)
[3]论连带债务人的求偿权及其制度设计[J]. 戴孟勇.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1)
[4]民法典中连带债务人之一人事项所生效力的制度设计[J]. 蔡睿.  河北法学. 2018(12)
[5]连带债务:类型与概念之间[J]. 黄凤龙.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3(04)



本文编号:331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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