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逻辑到价值:以物抵债协议性质的探究
发布时间:2021-08-01 14:56
对于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属于诺成合同还是要物合同的探讨,涉及债权人、债务人及第三人的利益分配,相应讨论不应局限于概念逻辑层面,而应转向价值判断。将以物抵债协议解释为要物合同,主要价值考量在于保护债务人利益、防范虚假诉讼,但要物合同说同时也存在保护债权人利益不周、与民法内在价值体系相抵牾等缺失。在诺成合同的解释框架下,以物抵债协议依当事人的不同意思可能构成新债清偿、债的担保或者债务更新,对前述类型进行选择,不仅能够完满实现要物合同说的价值坚守,还能克服要物合同说的价值局限。从价值层面进行评估,宜将以物抵债协议认定为诺成合同。
【文章来源】:学术研究. 2020,(08)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要物合同说的价值坚守与缺失
(一)要物合同说的价值理性
(二)要物合同说的价值融贯性检讨
三、诺成合同说的价值优势
(一)基本价值:当事人及第三人利益的动态平衡
1.债务人利益的趋同保护。
2.债权人利益的个案维护。
3.第三人利益的周延守护。
(二)进阶价值:内在体系的融贯与自洽
(三)小结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债务清偿期届满后的以物抵债纠纷裁判若干疑难问题思考[J]. 司伟. 法律适用. 2017(17)
[2]法律的形式与功能 以“知假买假”案为分析范例[J]. 熊丙万. 中外法学. 2017(02)
[3]以物抵债的解释与构建[J]. 王洪亮.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06)
[4]当前商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J]. 杨临萍. 人民司法(应用). 2016(04)
[5]代物清偿中的合意基础与清偿效果研究[J]. 肖俊. 中外法学. 2015(01)
[6]以物抵债契约研究[J]. 施建辉.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2014(06)
[7]论新债清偿[J]. 房绍坤. 广东社会科学. 2014(05)
[8]以物抵债的性质及法律规制——兼论虚假诉讼的防范[J]. 夏正芳,潘军锋. 人民司法. 2013(21)
[9]债权人代位权与未现实受领之“代物清偿”——“武侯国土局与招商局公司、成都港招公司、海南民丰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评释[J]. 周江洪. 交大法学. 2013(01)
[10]要物合同之存在现状及其价值反思[J]. 郑永宽. 现代法学. 2009(01)
本文编号:3315735
【文章来源】:学术研究. 2020,(08)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要物合同说的价值坚守与缺失
(一)要物合同说的价值理性
(二)要物合同说的价值融贯性检讨
三、诺成合同说的价值优势
(一)基本价值:当事人及第三人利益的动态平衡
1.债务人利益的趋同保护。
2.债权人利益的个案维护。
3.第三人利益的周延守护。
(二)进阶价值:内在体系的融贯与自洽
(三)小结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债务清偿期届满后的以物抵债纠纷裁判若干疑难问题思考[J]. 司伟. 法律适用. 2017(17)
[2]法律的形式与功能 以“知假买假”案为分析范例[J]. 熊丙万. 中外法学. 2017(02)
[3]以物抵债的解释与构建[J]. 王洪亮.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06)
[4]当前商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J]. 杨临萍. 人民司法(应用). 2016(04)
[5]代物清偿中的合意基础与清偿效果研究[J]. 肖俊. 中外法学. 2015(01)
[6]以物抵债契约研究[J]. 施建辉.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2014(06)
[7]论新债清偿[J]. 房绍坤. 广东社会科学. 2014(05)
[8]以物抵债的性质及法律规制——兼论虚假诉讼的防范[J]. 夏正芳,潘军锋. 人民司法. 2013(21)
[9]债权人代位权与未现实受领之“代物清偿”——“武侯国土局与招商局公司、成都港招公司、海南民丰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评释[J]. 周江洪. 交大法学. 2013(01)
[10]要物合同之存在现状及其价值反思[J]. 郑永宽. 现代法学. 2009(01)
本文编号:331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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