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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财产的法律保护研究

发布时间:2021-08-07 11:54
  大数据背景下,数据财产成为很多企业在市场中竞争的主要优势,关于数据财产的纠纷也日渐增多。数据作为新型资源,与现有财产的客体难以重合,无法套用现有的法律对数据财产进行充分的保护。因此,针对数据财产保护的专门立法需求愈发突出。论文以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诉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为基础,对数据财产保护中存在的争议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出现行法律下对数据财产保护的困境,提出数据财产的保护方案,以期为我国的数据相关立法的完善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论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案情与争议焦点进行分析。该案中,双方针对数据的权利属性和归属存在较大争议,法院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兜底性规定对本案进行了判决。但本案中的争议并没有因为判决而产生定论,对于数据财产的财产性问题和归属依然存在较大争议。第二部分论述数据财产保护的法律困境。理论方面,由于数据是一种无形财产,对其客体性存在较大争议,所以有部分学者认为数据财产无法通过将数据财产化进行保护。法律规定方面,虽然《民法总则》中对数据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定义数... 

【文章来源】:山西大学山西省

【文章页数】:3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一)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1.基本案情
        2.判决结果
    (二)案件引发的思考
        1.数据财产的归属问题
        2.数据财产的权利性质不明
二、数据财产保护的法律困境
    (一)关于数据能否成为民事权利客体的理论争议
    (二)现行法律难以有效保护数据财产
        1.民法总则规定模糊
        2.其他法律难以有效保护数据财产
三、解决数据财产保护问题的对策
    (一)数据财产立法保护的可行性
        1.数据的民事权利客体性
        2.数据的财产属性
    (二)明确数据财产的归属
        1.原始数据的归属
        2.衍生数据的归属
    (三)数据财产的保护模式
        1.原始数据采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2.将衍生数据创设为新型知识产权客体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企业大数据财产权利的归属及交易规制[J]. 杨永凯.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1)
[2]基于“丰鸟数据之争”的数据财产的法律属性与保护路径[J]. 孟涛.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2)
[3]数据财产归属的反思——基于卡尔多-希克斯模型[J]. 周林彬,马恩斯.  制度经济学研究. 2018(04)
[4]数据权属:经济学与法学的双重视角[J]. 许可.  电子知识产权. 2018(11)
[5]数据的私法定位与保护[J]. 纪海龙.  法学研究. 2018(06)
[6]论数据产品的财产权保护——评淘宝诉美景公司案[J]. 徐海燕,袁泉.  法律适用(司法案例). 2018(20)
[7]我国大数据法律定位的学说论争、司法立场与立法规范[J]. 张玉洁,胡振吉.  政治与法律. 2018(10)
[8]数据权利属性与法律特征[J]. 李爱君.  东方法学. 2018(03)
[9]《民法总则》中新兴权利客体“个人信息”与“数据”的区分[J]. 冯源.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3)
[10]数据新型财产权构建及其体系研究[J]. 龙卫球.  政法论坛. 2017(04)



本文编号:3327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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