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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新型财产权的构建路径研究

发布时间:2021-08-08 02:06
  【目的/意义】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和数据经济的发展,数据的财产价值逐渐凸显,数据信息资源的争夺也随之愈演愈烈,但迄今为止我国立法上并没有明确的应对之策,面对普遍的数据侵权现象,传统的数据信息保护思路不仅未能对个人信息安全进行有效保护,甚至阻碍了数据的商业发展活力。【设计/方法】随着大数据的发展,合同法保护路径以及侵权法保护路径必定会难以应对复杂多变的数据利益关系,在数据财产权具有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和发挥数据优势的积极意义的局面下,一种新型的财产权保护理论呼之欲出。【结论/发现】随着网络运营商对推动数据经济发展发挥的作用越来越不可替代,网络用户和网络运营商都应该作为数据财产权的主体,数据财产权应在双层结构的前提下构建,网络用户同时拥有个人信息利益和数据利益,网络运营商应配置数据经营权和数据资产权。 

【文章来源】: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2020,22(03)

【文章页数】:7 页

【部分图文】:

数据新型财产权的构建路径研究


数据经济价值产生流程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数据利益的保护路径——以数据利益的解构为视角[J]. 张素华,宁园.  私法. 2019(01)
[2]基于“丰鸟数据之争”的数据财产的法律属性与保护路径[J]. 孟涛.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2)
[3]数据的私法定位与保护[J]. 纪海龙.  法学研究. 2018(06)
[4]电子数据财产利益的侵权法保护——以侵害数据完整性为视角[J]. 王镭.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9(01)
[5]论数据产品的财产权保护——评淘宝诉美景公司案[J]. 徐海燕,袁泉.  法律适用(司法案例). 2018(20)
[6]再论企业数据保护的财产权化路径[J]. 龙卫球.  东方法学. 2018(03)
[7]大数据时代信息集合上的财产性权利之赋权基础——以数据和信息在大数据生命周期中的“关系化”为出发点[J]. 苏今.  清华知识产权评论. 2017(00)
[8]数据新型财产权构建及其体系研究[J]. 龙卫球.  政法论坛. 2017(04)
[9]数据的权利化困境与契约式规制[J]. 张阳.  科技与法律. 2016(06)

硕士论文
[1]大数据时代用户数据利益的法律保护[D]. 衣月.北京交通大学 2018



本文编号:3328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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