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下合同效力探析——基于物权变动视角
发布时间:2021-08-13 12:28
无权处分下合同的效力问题应置于合同法中回答。在法律对无权处分所引起的物权变动不能作出肯定性评价的前提下,该问题与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息息相关:在债权意思主义模式下,由于债权意思合致即可引起物权变动,故法律只能通过判定无权处分合同系属无效而阻断权利变动的进程;物权形式主义模式下,客观上的公示成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将无权处分合同判定为有效更加符合逻辑;物权意思与公示对抗结合而生的新型物权变动模式,主观上实现债权意思与物权意思相分离,客观上公示仅产生对抗效力足以满足保障交易安全的需求。此种模式下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作出肯定评价,能平衡法律逻辑的内在要求与法律体系的相对稳定。
【文章来源】: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0,33(02)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1 问题的缘起
2 域外法中不同物权变动模式下的无权处分合同效力
2.1 意思主义模式:所有权观念化下的特定物买卖
2.1.1 该模式的法典规则
2.1.2 该模式下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判断
2.2 物权形式主义:以法律行为为核心的物债二分体系
2.2.1 该模式的法典规则
2.2.2 该模式下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判断
3 我国物权变动模式下无权处分合同效力
3.1 以债权形式主义为主体的混乱物权变动模式
3.2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确定的无权处分规则引起的合同法体系不适
4 物权意思主义模式的新构想
4.1 重构我国物权变动模式———物权意思与公示对抗相结合的尝试
4.2 在物权意思登记对抗物权变动模式下确定无权处分合同有效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抵押权概念的演变及其法体系效应[J]. 董学立. 法商研究. 2017(05)
[2]无权处分辨——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解释与适用[J]. 崔建远. 法学研究. 2003(01)
本文编号:3340428
【文章来源】: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0,33(02)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1 问题的缘起
2 域外法中不同物权变动模式下的无权处分合同效力
2.1 意思主义模式:所有权观念化下的特定物买卖
2.1.1 该模式的法典规则
2.1.2 该模式下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判断
2.2 物权形式主义:以法律行为为核心的物债二分体系
2.2.1 该模式的法典规则
2.2.2 该模式下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判断
3 我国物权变动模式下无权处分合同效力
3.1 以债权形式主义为主体的混乱物权变动模式
3.2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确定的无权处分规则引起的合同法体系不适
4 物权意思主义模式的新构想
4.1 重构我国物权变动模式———物权意思与公示对抗相结合的尝试
4.2 在物权意思登记对抗物权变动模式下确定无权处分合同有效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抵押权概念的演变及其法体系效应[J]. 董学立. 法商研究. 2017(05)
[2]无权处分辨——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解释与适用[J]. 崔建远. 法学研究. 2003(01)
本文编号:33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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