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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善意取得属于“原始取得”抑或“继受取得”

发布时间:2021-08-14 01:11
  船舶善意取得属于"原始取得"抑或"继受取得"理论上存在分歧与争议。船舶善意取得宜定性为原始取得,以与登记对抗逻辑体系协调一致,但存在于船舶上的法定船舶优先权、登记船舶抵押权和登记光船租赁权继续存在,并不因船舶善意取得为原始取得而消灭,但未登记的抵押权和光船租赁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20,(22)

【文章页数】:2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善意取得制度的缺陷及其补正──无权处分人与善意受让人间法律关系之协调[J]. 吴国喆.  法学研究. 2005(04)



本文编号:334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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