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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创作物可版权化的规范性分析

发布时间:2021-08-24 08:14
  人工智能技术近年来一直处于飞速发展阶段,我国对于人工智能创作物的规定较为模糊,学界也对此没有统一的观点。通过对人工智能创作物在版权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批判性思考,对人工智能创作物的权利性质进行界定以及对其权利归属的认定,人工智能这一高端科技能够纳入到法律的调整范围,并为人类社会创造丰富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 

【文章来源】:河南科技. 2020,(09)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1 现状梳理;人工智能创作物的知识性描述
    1.1 人工智能创作物的定义
    1.2 人工智能创作物的权利性质问题思考
    1.3 人工智能创作物的权利归属的问题思考
2 理性反思;人工智能创作物的可版权性分析
    2.1 人工智能创作物是否可版权化
    2.2 人工智能创作物权利归属于哪个主体
3 权属界定;人工智能创作物的版权化范畴
    3.1《著作权法》中作品的定义
    3.2 人工智能创作物的权利性质界定
    3.3 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应归属于使用人
        3.3.1 人工智能的设计者。
        3.3.2 人工智能的投资者。
        3.3.3 人工智能的使用者。
    3.4 人工智能创作物版权化的意义
4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人工智能创造物的著作权归属[J]. 姚志伟,沈燚.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3)
[2]人工智能创作物的可版权性及权利归属[J]. 张春艳,任霄.  时代法学. 2018(04)
[3]人工智能时代的制度安排与法律规制[J]. 吴汉东.  社会科学文摘. 2017(12)
[4]论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在著作权法中的定性[J]. 王迁.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7(05)
[5]人工智能创作物是作品吗?[J]. 易继明.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7(05)
[6]论人工智能创造物的法律保护[J]. 梁志文.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7(05)
[7]人工智能创作物获得版权保护的合理性[J]. 曹源.  科技与法律. 2016(03)
[8]论计算机“创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J]. 王果.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6(01)

硕士论文
[1]人工智能创作物可版权性研究[D]. 魏云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19



本文编号:3359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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