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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产品发展风险抗辩后的损害救济分摊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1-08-24 09:00
  我国既要加大人工智能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力度,最大程度激励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之巨大潜力,又要预判人工智能产品带来的挑战及其风险。因此,需要根据人工智能产品的特点变革我国产品责任制度,以最大限度防范、降低和合理分配人工智能产品发展风险,尤其是需要完善人工智能产品发展风险抗辩后的损害救济分摊机制。对此,我国必须贯彻"共享—分摊"的损害救济理念,确保在国家、社会、生产者、设计者和消费者之间合理分摊损害,以更好维持各方权益的整体平衡,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并最终促进人工智能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政法论丛. 2020,(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人工智能产品发展风险抗辩后损害救济责任分摊的现实基础和理论依据
    (一)人工智能产品发展风险抗辩后损害救济责任分摊的现实基础
    (二)人工智能产品发展风险抗辩后损害救济责任分摊的理论依据
二、国家在人工智能产品发展风险抗辩后损害救济中的责任分摊
    (一)国家分摊损害救济责任的理论依据
    (二)国家分摊损害救济责任的基本原则
    (三)设立专门的救济基金进行责任分摊
    (四)设立专门的行政部门进行责任补偿
    (五)国家在救济责任分摊中的其他问题
三、社会在人工智能产品发展风险抗辩后损害救济中的责任分摊
    (一)成立人工智能产品行业协会进行责任分摊
    (二)强制企业缴纳相应责任保险进行责任分摊
四、生产者在人工智能产品发展风险抗辩后损害救济中的责任分摊
    (一)人工智能产品所致财产损失与人身损害的救济责任分摊
    (二)普通与特殊人工智能产品生产者致损的责任分摊
    (三)生产者与国家、社会、消费者之间的损害救济责任比例划分
    (四)生产者与设计者之间的损害救济责任分摊
五、消费者在人工智能产品发展风险抗辩后损害救济中的责任分摊
    (一)生产者因抗辩免责而消费者完全无过错情形下的责任分摊
    (二)生产者因抗辩免责而消费者有一定过失情形下的责任分摊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智能理财行业风险的法律应对[J]. 侯东德.  政法论丛. 2020(01)
[2]我国人工智能产品责任之发展风险抗辩制度构建研究[J]. 胡元聪.  湖湘论坛. 2020(01)
[3]科技风险下分配正义新构造的财税法变革[J]. 胡元聪,税梦娇.  湖北社会科学. 2019(12)
[4]自动驾驶汽车致损的民事侵权责任[J]. 冯珏.  中国法学. 2018(06)
[5]智能汽车的侵权法问题与应对[J]. 殷秋实.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5)
[6]高度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侵权责任构造分析[J]. 张力,李倩.  浙江社会科学. 2018(08)
[7]风险社会、风险分配与侵权责任法的变革[J]. 何国强.  广东社会科学. 2018(03)
[8]人工智能产品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研究[J]. 张童.  社会科学. 2018(04)
[9]无人驾驶汽车的伦理困境、成因及对策分析[J]. 和鸿鹏.  自然辩证法研究. 2017(11)
[10]10大建议!看欧盟如何预测AI立法新趋势[J]. 曹建峰.  机器人产业. 2017(02)



本文编号:3359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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