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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认定

发布时间:2021-08-24 12:55
  对于《合同法》中的强制性规定的区分,在学界一直无法得出统一的观点,随着《民法总则》的出台,强制性规定如何区分这一问题仍未得到解决,不仅在理论界引发了一系列的热议,对于司法审判工作提出了更大的挑战,鉴于此种情形,在去年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中,对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判定做出了详细规定,笔者通过对九民纪要该部分的研究发现,该规定仍然存在一定的模糊性,需要进一步结合相应的法律原则进行适用。 

【文章来源】:河北农机. 2020,(11)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1 强制性规定的理论与现实界定
    1.1 法学理论中的强制性规定
    1.2 强制性规定在立法中的体现
    1.3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2 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的效力
3“九民纪要”对于合同效力的规定中存在的模糊性及建议
4 结语


【参考文献】:
博士论文
[1]论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之效力[D]. 周效宇.吉林大学 2013

硕士论文
[1]建设工程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效力研究[D]. 蔡白露.华中科技大学 2017



本文编号:336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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