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民法论文 >

商标在先使用抗辩权构成要件的界定

发布时间:2021-08-24 19:27
  商标法59条第3款规定了商标在先使用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对我国商标注册保护制度的补充,也标志着商标法的不断完善。但该条款过于笼统和模糊,各要件在实务中的适用也没有明确标准,司法实践中易出现对条文的不同理解而造成裁判结果不一致的情况,导致审判中的混乱。因此,厘清商标在先使用抗辩权的构成要素,即未注册商标需要满足何种条件才能主张抗辩权,并明确在先使用抗辩权的权利边界范围,对各要件进行分析和细化就显得必要且有意义,以期形成清晰易用的使用标准。 

【文章来源】:宜春学院学报. 2020,42(08)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主体范围界定
    (一)对于未注册商标的继受者
    (二)对于未注册商标被许可人
二、主观因素界定
    (一)“善意”使用
    (二)“在先”使用
三、客体的表现形式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商标使用:商标侵权先决条件的检视与设定[J]. 李士林.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6(05)
[2]商标先用权规则的法律适用——兼评新《商标法》第59条第3款[J]. 王莲峰.  法治研究. 2014(03)



本文编号:3360580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3360580.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cf7c4***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