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的异化: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权义配置失衡研究
发布时间:2021-08-26 03:58
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具有自治与管制的双重面向。特许人基于商誉维护之必要,于合同中配置严密的监管条款以确保产品质量与体系一致。然而被特许人的经营自主权亦因之遭到侵蚀。特许人经由契约规范扩容监管权,窒碍自主权,致使双方权义失衡而聚讼盈庭。专门立法规范供给不足,现行民法又失语于此典型商事合同,实务则多假借合同法一般规范的伸展幅度完成涵摄任务。过分的管制将窒碍特许经营产业之发展,疏阔的现制又为特许人滥用控制权提供了空间,终至体系活力与投资信心的双输之局。未来规制进路宜兼顾投资保护与体系发展,一方面将消费者、劳动者之部分权利赋予被特许人从而改观结构性失衡局面。另一方面,将业已成熟的权义配置失衡实践类型化,提升规则的可操作性与行为指引的明确性。同时以诚信与公平原则作为检视权义配置的概括条款,为实务因应经社实践变迁预留审查的腾挪空间。最终,达臻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规制中自治与管制的平衡。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20,(05)CSSCI
【文章页数】:21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利益颉颃:特许经营合同中的自治与管制
(一)特许人之基本诉求:行业监管与产权保护
1. 行业管控的必然:品质与一致性保障
2. 特许经营的基石: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二)受许人之保护必要:格式合同与缔约能力
1. 格式合同应用:特许经营权义失衡之渊薮
2. 缔约能力悬殊:无法治愈的特许经营顽疾
三、实务检讨:合同双方权义配置失衡类型化
(一)特许人管控加持:监管权扩容
1. 纵向深化监管
(1)竞业禁止
(2)保密义务
2. 横向延展监管
(1)经营信息报告
(2)标准执行监督
(3)商标更新条款
(4)兼职禁止条款。
(二)被许人营业控制:自主权限制
1. 纵向控制条款
2. 转售限制条款
3. 销售控制条款
4. 主体控制条款
四、矫正失衡:特许经营合同权义配置之规制
(一)专门立法规制:行政法规的未雨绸缪
1. 缔约实质自由之基石:信息披露
2. 合同内容控制之阀门:行政规制
(二)普通私法规制:现行民法的解释适用
1. 民法基本原则:合同内容控制功能
2. 格式条款规制:附合性缔约的控制
3. 公私法之接轨:强制性规范的导入
4. 问题与出路:适用关系厘清与立法
(三)规制革新进路:基本原则与具体规则
1. 基本原则:投资保护与体系发展的平衡
2. 具体规则:赋权防御与效力审查之协作
五、结论:意思自治与体系管制平衡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民法典合同法编分则的重大立法问题研究[J]. 李建伟. 政治与法律. 2017(07)
[2]典型合同与合同法分则的完善[J]. 周江洪. 交大法学. 2017(01)
[3]民法典之典型合同类型扩增的体系性思考[J]. 朱广新. 交大法学. 2017(01)
[4]关于民法典合同法分则的立法建议[J]. 方新军. 交大法学. 2017(01)
[5]公序良俗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的区分[J]. 于飞. 中国社会科学. 2015(11)
[6]典型合同立法的发展趋势[J]. 王利明.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4(02)
[7]民法公平原则新诠[J]. 易军. 法学家. 2012(04)
[8]论特许经营中知识产权的滥用与规制[J]. 彭真军. 国际经贸探索. 2012(04)
[9]特许经营信息披露制度的比较法分析[J]. 李建伟. 广东社会科学. 2011(06)
[10]论商业特许经营中特许人的替代责任——以美国法为镜鉴[J]. 陈彦晶.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1(05)
本文编号:3363498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20,(05)CSSCI
【文章页数】:21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利益颉颃:特许经营合同中的自治与管制
(一)特许人之基本诉求:行业监管与产权保护
1. 行业管控的必然:品质与一致性保障
2. 特许经营的基石: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二)受许人之保护必要:格式合同与缔约能力
1. 格式合同应用:特许经营权义失衡之渊薮
2. 缔约能力悬殊:无法治愈的特许经营顽疾
三、实务检讨:合同双方权义配置失衡类型化
(一)特许人管控加持:监管权扩容
1. 纵向深化监管
(1)竞业禁止
(2)保密义务
2. 横向延展监管
(1)经营信息报告
(2)标准执行监督
(3)商标更新条款
(4)兼职禁止条款。
(二)被许人营业控制:自主权限制
1. 纵向控制条款
2. 转售限制条款
3. 销售控制条款
4. 主体控制条款
四、矫正失衡:特许经营合同权义配置之规制
(一)专门立法规制:行政法规的未雨绸缪
1. 缔约实质自由之基石:信息披露
2. 合同内容控制之阀门:行政规制
(二)普通私法规制:现行民法的解释适用
1. 民法基本原则:合同内容控制功能
2. 格式条款规制:附合性缔约的控制
3. 公私法之接轨:强制性规范的导入
4. 问题与出路:适用关系厘清与立法
(三)规制革新进路:基本原则与具体规则
1. 基本原则:投资保护与体系发展的平衡
2. 具体规则:赋权防御与效力审查之协作
五、结论:意思自治与体系管制平衡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民法典合同法编分则的重大立法问题研究[J]. 李建伟. 政治与法律. 2017(07)
[2]典型合同与合同法分则的完善[J]. 周江洪. 交大法学. 2017(01)
[3]民法典之典型合同类型扩增的体系性思考[J]. 朱广新. 交大法学. 2017(01)
[4]关于民法典合同法分则的立法建议[J]. 方新军. 交大法学. 2017(01)
[5]公序良俗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的区分[J]. 于飞. 中国社会科学. 2015(11)
[6]典型合同立法的发展趋势[J]. 王利明.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4(02)
[7]民法公平原则新诠[J]. 易军. 法学家. 2012(04)
[8]论特许经营中知识产权的滥用与规制[J]. 彭真军. 国际经贸探索. 2012(04)
[9]特许经营信息披露制度的比较法分析[J]. 李建伟. 广东社会科学. 2011(06)
[10]论商业特许经营中特许人的替代责任——以美国法为镜鉴[J]. 陈彦晶.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1(05)
本文编号:3363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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